治理专利代理行业弄虚作假
导读:
“谁违规违纪、不讲诚信,我们就砸谁的饭碗!”针对专利代理行业存在的弄虚作假、不讲诚信等违规违纪现象,主管全国专利代理工作的国家知识产权局副局长、专利代理惩戒委员会主任委员贺化在接受中国知识产权报记者专访时,坚定地表示。日前,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出通知书,决定撤销一家在设立审批过程中提供虚假申报材料的严重违规的专利代理机构的代理资格。
一场治理业内弄虚作假的行动已经展开。
向弄虚作假者“开刀”
根据我国《专利代理管理办法》中有关规定,在国家机关或企、事业单位工作,尚未正式办理辞职、解聘或离休、退休手续的不得作为专利代理机构的合伙人或股东。数月之前,北京地区的2人在尚未离职情形下,就着手以股东身份筹办专利代理服务机构。该2人在明知不符合专职从事专利代理业务规定的情况下,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申报材料,骗取代理机构资格,其行为属严重违规。此次,国家知识产权局的撤销通知书正是针对他们的。
“对弄虚作假的,我们发现一个,撤销一个!”贺化表示,随着专利事业的快速发展,专利代理行业的市场化也开始暴露出一些问题,诚信问题就是其中之一。这些不良现象严重损害了专利代理行业的整体社会形象,破坏了专利代理行业的有序竞争环境。
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专利代理行业现状及未来发展的一份调研报告显示,伴随专利代理的迅速发展,诚信问题相当突出。它突出表现在向主管部门报送虚假材料的“欺上”和对客户的诚信度不够的“瞒下”两个方面。
深圳市专利代理人蒋某在2005年至2007年的专利代理过程中,利用国家资助专利申请的政策,至少使用了12份虚假证明,靠欺骗手段办理专利申请费用的减缓,中饱私囊。今年5月份,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代理惩戒委员会作出惩戒决定:吊销蒋某的专利代理人资格证书。
上述案例,是近年来国家知识产权局对专利代理行业“开刀”治乱中最为严厉的惩戒。
靠制度“封堵”不讲诚信行为
国家知识产权局的调查显示,专利代理行业诚信不足的表现还包括,有些代理机构及其代理人严重缺乏诚信意识和职业道德,存在虚假宣传、不实承诺、欺骗客户等不正当竞争行为。尤其是一些代理机构片面追求经济效益,唯利是图,无视国家法律和行业规则,鼓动和帮助委托人提交“非正常”专利申请等。
《专利代理惩戒规则(试行)》实施以来,国家知识产权局和地方知识产权局相继成立了专利代理惩戒委员会,针对专利代理机构或代理人的违法、违纪行为开展了相关工作。省级知识产权局专利代理惩戒委员会,负责作出警告、通报批评和停止承接新代理业务的惩戒决定;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代理惩戒委员会则决定是否吊销专利代理人资格、撤销专利代理机构等。
贺化透露,通过改进政府网站的信息平台,国家知识产权局已经将惩戒信息直接记录和显现在受到惩戒的专利代理机构及其代理人名下。公众只要上网,就能了解相关代理机构或代理人的惩戒记录。贺化表示,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新近发布的《专利代理行业发展规划(2009年至2015年)》,国家知识产权局将完善专利代理管理数据库和专利审查系统中专利代理机构信息,建立包括专利代理机构和专利代理人基本信息、专利代理信用评价、专利代理失信惩戒以及表彰奖励信息,并具有社会监督功能的专利代理诚信信息管理平台。
目前,只要登录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就可以看到近几年两级专利代理惩戒委员会作出的全部惩戒处理决定。
法制建设亟待加强
近20多年来,随着我国专利事业的迅速发展,专利代理行业队伍也在不断壮大,至今已形成一定规模。目前,我国专利代理机构已经有735家,执业专利代理人达到6000人,全行业从业人员已近1万人左右。截至2009年9月,在我国自1985年4月专利制度实施以来累计548万件专利申请中,由专利代理机构代理的专利申请超过70%。2001年专利代理机构脱钩改制完成后,专利代理服务即步入市场化。市场化后,专利代理业面临一系列问题,像如何规范专利代理机构以及专利代理人行为;如何理顺行政监管和行业发展的关系;如何发挥专利代理协会的自律作用等。
据介绍,依法治理专利代理行业“乱象”刻不容缓,但目前《专利代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却相对滞后。“《专利代理条例》应尽快修改。”贺化认为,1991年制定的《专利代理条例》,已严重脱离专利代理发展现状,并在一定程度上成为制约、影响专利代理行业发展的不利因素。
当前,专利代理服务已由单纯的专利申请代理逐渐向专利的确权、维权、诉讼以及专利预警、评估、许可、转让、质押等诸多业务领域拓展。贺化认为:“着眼于我国实施知识产权战略的大背景,《专利代理条例》修改应尽快进行。”
贺化同时表示,为配合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的实施,完善专利代理服务管理,建立诚信信息管理、信用评价和失信惩戒等诚信管理制度,国家知识产权局正积极推进相关法规的完善,进一步加强专利代理行政监管和惩戒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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