窃取企业商业秘密直接手段三十六式
导读:
12、考察手段。借助地方政府官员的行政权力和热情好客的优良传统,在政府官员的陪同下进行参观、考察、学习,当前已经异化为窃取他人商业秘密的一种重要手段,也是国外经济间谍窃密的重要途径。
13、攀拉手段。利用外交官、国外专家身份,采取举办各种招待会、交流会、舞会等形式,攀拉关系,有目的地套取商业秘密。
14、派遣手段。以商人身份为掩护,以技术交流、贸易、巨额投资为方式,派遣国外情报人员至中国窃取技术秘密。
15、借名手段。以回国探亲、旅游观光为“新式武器”,窃取中国企业的商业秘密;掌握国家秘密(被确定为国家秘密的科学技术)的中国企业,也将成为同业竞争对手、国外谍报机构 窃取其商业秘密的重点目标。
16、采访手段。以新闻采访为幌子,以记者的特殊身份采访掌握并采取商业秘密措施企业,套取情报,有的企业毫无保留地赠送涉密的文件资料。
17、许愿手段。以许愿出国为饵,与掌握企业商业秘密核心的高层管理人员、总工程师拉关系,套取商业秘密,或复印技术图纸、营销计划等文件资料。
18、策反手段。建立出国人员档案,秘密策反。
19、借机手段。采取联营方式,与竞争对手进行技术、销售的合作,借机窃取商业秘密。
20、合同手段。以与竞争对手签订有效大幅度优惠的合同为诱饵,在谈判中或考察生产条件、能力过程中获取商业秘密。
21、雇佣手段。雇佣不是竞争对手的人员,通过其人际关系,获取竞争对手的专有的制造技术或其他商业秘密。
22、物色手段。物色代理人,了解竞争对手的在职人员名单、工资发放数额、工资发放的计件形式、生产品种、规格,进行综合评析,获取商业秘密。
23、借权手段。利用海关、商检等行政执法人员掌握进出口企业报关、商检商业秘密的职权,通过帮忙、利诱等方式窃取进出口企业报关、商检的商业秘密。
24、访问手段。掌握竞争对手原雇员的通讯号码、地址,上门访问,特别是离、退职者,有偿聘请或有偿获取商业秘密。
25、座谈手段。借助参观、考察机会,与竞争对手技术、经营人员座谈,设法套取商业秘密。
26、交流手段。在各种学会、协会等有关会议上向竞争对手发出诱导性提问,套取经济情报。
27、勾结手段。与竞争对手联系的或定点的复印、打字商店勾结,搜集涉密的、有意或无意废弃的复印件或打印校对件。 上一页12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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