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权主体客体保护期限
导读:
商标权由主体、客体以及内容所构成,要了解商标权就要从这三个方面入手,大家都知道商标权的存在是为了保护商家的利益,也是为了让我们消费者不用为商品而感到疑惑,但是商标权也有固定的保护期限,那么商标权主体客体保护期限是怎样规定的呢?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解答,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我国《商标法》第37条规定:“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10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
注册商标的期限的起算日期是商标注册之日,也就是商标局将申请的商标按地区、商标注册人名称和使用的文字和图形分别登入《商标注册簿》(集体商标和证明商标则分别登入《集体商标注册簿》和《证明商标注册簿》)、卡片和档案,同时刊登《商标公告》的日期。
注册商标的保护期限,从商标注册日起开始计算,至最后一个月的相应日为期限届满日,如果最后一月无相应日,以该月最后一日为期限届满日。
商标权的主体是指注册商标的所有人,即权利主体。依法成立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个体工商业者、个人合伙,以及与中国签订有协议或共同参加国际公约或以对等原则相互保护商标权的外国公民或法人,都可以在我国申请注册商标,其申请一旦获准,他们就成为我国商标权的权利主体。商标权的主体主要是商标所有人,这是权利主体。但既有权利主体,也应有义务主体,因此,义务主体也是商标权的主体之一。
商标权的客体是指经国家商标局核准注册的注册商标。未经核准注册的商标尽管已由生产经营、服务者使用,也不能成为商标权的客体。申请注册商标,必须在申请程序、商标构成要素、商标的特征等方面符合商标法的规定,才会获准注册,授予商标申请人以商标权。获准注册的商标才能成为商标权的客体。
专有使用权是商标权最重要的内容,是商标权中最基本的核心权利。它的法律特征为,商标权人可在核定的商品上使用核准的商标,并通过使用获得其他合法权益。
禁止权是指注册商标所有人有权禁止他人未经其许可,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或服务项目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商标权具有与财产所有权相同的属性,即不受他人干涉的排他性,其具体表现为禁止他人非法使用、印制注册商标及其他侵权行为。由此可见,专有使用权和禁止权是商标权的两个方面。
商标注册人对其注册商标享有排他性的独占权利,其他任何人不得在相同或类似的商品或服务上擅自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近似的商标。
综上所述,商标权的主体为有权注册商标的企业以及个人,商标权的客体为商标本身,商标权人在保护期限内对自己的商标拥有绝对的权利,比如说禁止他人仿造商标,这个保护期限为10年,如果时限到了商标权人可以进行续期。以上就是“商标权主体客体保护期限”全部内容,希望对大家有帮助,谢谢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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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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