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出资风险
导读:
每一项知识产权出现的背后往往都付出了常人难以想象的努力,以及所承担的风险。以产权交易为视角,知识产权转让在法律性质上是以私权交易为内容的民事法律行为。接下来法律快车小编将为您详细介绍关于知识产权出资风险的要求的相关法律知识。
一、知识产权
知识产权,也称其为“知识所属权”,指“权利人对其智力劳动所创作的成果享有的财产权利”,一般只在有限时间内有效。各种智力创造比如发明、外观设计、文学和艺术作品,以及在商业中使用的标志、名称、图像,都可被认为是某一个人或组织所拥有的知识产权。据斯坦福大学法学院的Mark Lemley教授,广泛使用该术语“知识产权”是一个在1967年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成立后出现的。
二、知识产权出资方式
版权以有关权利、商标、专利、非专有技术、厂商名称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未披露信息等都是可以利用的出资方式。另外,即使可出资的知识产权种类众多,也面临具体出资形式选择的法律风险。因为知识产权种类不同,价值也可能不同,市场应用价值也可能存在区别,这些都是需要认真考虑的,必须选择相对成熟的并有广阔市场前景或商业价值的知识产权种类出资。因此,对于高新技术企业来说,在创建初期以知识产权出资为主,但可出资的范围是比较大的,未获得专利保护的非专有技术同样可以出资,不应仅仅局限在专利或商标方面。否则,将不能充分发挥知识产权的广泛性和价值性,降低出资成功的机会。
三、知识产权出资风险
1、审核高新技术前期开发费用不实。
2、同类产品或技术的市场风险预测不准确,市场潜力和价值分析出现偏差。
3、后续开发费用投入预测失当。如果评估失实或不当,技术出资方将在知识产权价值保护上承受重大不利。
四、知识产权权利瑕疵的法律风险
如果职务技术成果、软件职务作品等存在权属争议,将从根本上影响出资的成立。因此,可考虑在投资协议或合同中写明:“投资方保证,所投入的高新技术投资前是其独家拥有的技术成果,与之相关的各项财产权利是完全的、充分的并且没有任何瑕疵”,并约定相应的缔约过失责任。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的关于知识产权出资风险的相关法律知识。出资后知识产权转移的法律风险出资各方即使知识产权权属不存在争议,也同样面临者对技术拥有方转让知识产权的制约问题。如果您还有其他想要了解的法律知识,欢迎咨询法律快车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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