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快车> 知识专辑> 知识产权> 知识产权出资方式

知识产权出资方式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08-17 14:31:50 0人浏览

导读:

各种智力创造比如发明、外观设计、文学和艺术作品,以及在商业中使用的标志、名称、图像,都可被认为是某一个人或组织所拥有的知识产权。下面由法律快车的小编在本文详解知识产权出资方式的相关知识。
知识产权出资方式
  •   知识产权资本化不仅是资本的革命,而且是知识产权理论的丰富和发展,它使知识产权的作用得以更加充分发挥。从资本的本质特征来看,知识产权与实物资本没有什么二致,价值的增值性是其进入生产过程的通行证。但所不同的是,知识产权属于“无形财产”,其无形性、专有性、时间性、地域性和某些知识产权的国家授权性,决定其进入生产的过程要比实物资本复杂得多。易言之,单靠企业法律制度关于投资方式的原则规定,不能有效规制知识产权资本化的过程,无法保障知识产权资本化程序的安全和维护知识产权出资各方的根本利益。

      知识产权出资的法律依据

      知识产权出资的法律规定

      知识产权资本化的法律依据,首先体现在我国《公司法》、《外商投资企业法》、《合伙企业法》等企业法律制度中。

      我国《公司法》第27条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

  •   每一项知识产权产生的前期都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就有了知识产权出资入股的现象出现。以产权交易为视角,知识产权转让在法律性质上是以私权交易为内容的民事法律行为。接下来法律快车小编将为您详细介绍关于知识产权出资方式的相关法律知识。

      一、知识产权

      知识产权,也称其为“知识所属权”,指“权利人对其智力劳动所创作的成果享有的财产权利”,一般只在有限时间内有效。各种智力创造比如发明、外观设计、文学和艺术作品,以及在商业中使用的标志、名称、图像,都可被认为是某一个人或组织所拥有的知识产权。据斯坦福大学法学院的Mark Lemley教授,广泛使用该术语“知识产权”是一个在1967年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成立后出现的。

      二、知识产权出资

      知识产权出资是指知识产权所有人将能够依法转让的知识产权专有权或者使用权作价,投入标的公司以获得股...

  • 《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出资方式可以采用货币持资方式,也可以采用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的方式。每种出资方式应遵守以下规定:  (一)货币出资方式。货币出资方式是指股东直接用资金向公司投资的方式,其认缴的股本金额应在办理公司登记前将现金一次足额存入准备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开设的临时帐户,并向公司出示其资信证明,以证实其投资资格和能力。  (二)实物作价出资方式。以实物出资必须评估作价,并有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对评估作价结果核算、确认。股东以实物作价出资,应在办理公司登记时,办理实物出资的转移手续,并由有关验资机构通验证。  (三)工业产权出资方式。工业产权出资大体分为两类:一类是专利权和商标权;一类是专有技术,股东以工业产权(包括非专利技术)作为出资向公司入股,股东必须是该工业产权(包括非专利技术)的合法拥有者,并经过法...
  •   公司法对知识产权出资的规定

      根据我国《公司法》的有关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三十。

      股东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未依法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   在公司当中,公司法关于出资有着规定。在公司成立之时,出资是很重要的。那么公司法关于出资的规定有哪些呢?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你介绍公司法关于出资的规定,希望能对你有所帮助。

      《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出资方式可以采用货币持资方式,也可以采用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的方式。每种出资方式应遵守以下规定:

      (一)货币出资方式。

      货币出资方式是指股东直接用资金向公司投资的方式,其认缴的股本金额应在办理公司登记前将现金一次足额存入准备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开设的临时帐户,并向公司出示其资信证明,以证实其投资资格和能力。

      (二)实物作价出资方式。

      以实物出资必须评估作价,并有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对评估作价结果核算、确认。股东以实物作价出资,应在办理公司登记时,办理实物出资的转移手续,并由有关验资机构通验证。

      (三)工业产权出资方式。

      工业...

  • 现如今,在知识产权盛行的情况下,近年来,加上随着互联网的高速发展,网络知识产权也逐渐进入我们的眼中。同时网络知识产权侵权形式也将变得具有多种花样,那么,网络知识产权怎样申请的呢?网络知识产权侵权形式又有哪些内容呢?下面就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解答网络知识产权侵权形式的小知识吧!

    网络知识产权的侵权行为方式按照传统的知识产权的分类方式,可以分为以下几种:

    一、网上侵犯著作权主要方式

    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第46条、第47条的规定,凡未经著作权人许可,有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擅自利用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的行为,即为侵犯著作权的行为。网络著作权内容侵权一般可分为三类:

    1、对其他网页内容完全复制;

    2、虽对其他网页的内容稍加修改,但仍然严重损害被抄袭网站的良好形象;

    3、侵权人通过技术手段偷取其他网站的数据,非法做一...

  • 公司法关于股东出资的规定是:

    1、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

    2、股东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出资;

    3、不能使用法定的不得出资的财产出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七条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七条

    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在网络日益发达的今天,在知识共享便利的同时也增加了许多网络著作权侵权的风险。那么网络著作权侵权的形式主要有哪些呢?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你解答。

      1.将他人作品上载到互联网上,供互联网用户下载或浏览。一般来说是指未经著作权人许可擅自将以传统介质形式承载的作品通过数字化过程上载到网站上供他人使用。

      2.将已在互联网上的作品进行转载或复制。

      3.为互联网上非法复制、发行作品提供辅助性服务的行为。

      4.利用超链接技术,将其他网站的网页内容链接到自己的网页中,损害其他网站的相关权益。

      5.未经允许,网站间相互转载版权作品。

      6.未经许可去除或改变权利管理信息。如冒用作者姓名或篡改作品许可使用的条件等。

      7.非法破解技术措施的解密行为,使保护版权的技术屏障失去了作用。

      以上即是网络著作权侵权的形式。

  • 公司法关于股权转让的规定是: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版权说明:法律快车对文章享有独家版权,未经允许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如有发现,点击【投诉】告知。

相关知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