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成育种的单位或者个人对其授权品种,享有排他的独占权。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品种权所有人许可,不得为商业目的生成或者销售该授权品种的繁殖材料,不得为商业目的将该授
撤回品种权申请声明 初审程序 实审程序 1 品 种 权 申 请申请号 品种暂定名称 全体申请人姓名或名称 2声明内容: 根据《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声明撤回上述
植物新品种是指经过人工培育的或者对发现的野生植物加以开发,具备新颖性、特异性、一致性、稳定性,并有适当的命名的植物新品种。完成育种的单位和个人对其授权的品种,享
1、什么是品种权申请代理? 品种权申请代理,是指品种权申请代理人根据委托人(包括单位和个人)的授权、以他们的名义,向品种权审批机关依法申请品种权和办理其他有关品
品种权的申请品种权是不能自动取得的,即使是符合新颖性、特异性、一致性和稳定性的植物新品种,也必须履行《条例》所规定的品种权申请程序,向国家品种权审批机关提出申请
(农业部第24号令,2002年12月30日) 第一条 为有效处理农业植物新品种权(以下简称品种权)侵权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以下简称《
解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植物新品种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 编者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植物新品种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
案情回顾 原告某种业有限公司诉称:两系杂交稻两优培九系江苏省农业科学院国家水稻863课题组邹江石研究员主持育成,是国家重点推广品种。该品种于2002年1月获得植
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 民事调解书 (2008)甘民三终字第38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王存,男,汉族,1959年6月25日出生,武威市长城乡高沟村四组,住该组。 委
一、受案范围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植物新品种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中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的植物新品种纠纷案件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一)是否应当授予植物新品种权
自1997年颁布《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以来,我国不断加大植物新品种保护力度,通过建立品种权管理工作体系、强化品种权过程管理、规范品种权实施和对外许可转让,使品种
第二十七条 申请人缴纳申请费后,审批机关对品种权申请的下列内容进行初步审查: (一)是否属于植物品种保护名录列举的植物属或者种的范围; (二)是否符合本条例第二
热门分类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