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植物新品种的保护是怎样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03-26 08:59:18 人浏览

导读:

植物新品种的保护又称为植物育种者权利,植物新品种的保护和专利权一样,是对知识产权的一种保护。任何单位都不得未经许可,商业生产或销售该品种的繁殖材料。更多关于植物新品种的保护是怎样的相关知识,接下来法律快车小编就为您来解答这个疑惑。

  植物新品种的保护又称为植物育种者权利,植物新品种的保护和专利权一样,是对知识产权的一种保护。任何单位都不得未经许可,商业生产或销售该品种的繁殖材料。更多关于植物新品种的保护是怎样的相关知识,接下来法律快车小编就为您来解答这个疑惑。

  一、植物新品种的保护是怎样

  植物新品种保护也叫“植物育种者权利”,同专利、商标、著作权一样,是知识产权保护的一种形式。完成育种的单位或者个人对其授权品种享有排他的独占权。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品种权所有人许可,不得为商业目的生产或者销售该授权品种的繁殖材料,不得为商业目的将该授权品种的繁殖材料重复使用于生产另一品种的繁殖材料。

  二、植物新品种如何申请保护

  育种者应提交相应的申请文件。文件内容包括:植物新品种权请求书、说明书和照片。

  文件准备齐全后,申请林业植物新品种权的申请人,可以直接向国家林业局提出申请,也可委托国家林业局指定的代理机构代理申请。对于申请品种权的育种者,可以直接向国家林业局植物新品种保护办公室递交申请文件,也可通过邮局邮寄申请文件。

  申请文件递交后,申请人所申请的保护品种将在国家林业局下发的书面公告或网上进行公告,如果在公告期没有任何人对该品种提出质疑,该申请人将获得新品种保护权。

  品种权的保护期限是指:法律规定的植物新品种保护审批机关授予的品种权从生效到失效之间这一段有效时间。我国将品种权的保护期规定为:自授权之日起,藤本植物、果树、林木、观赏植物20年,其它植物为15年。

  三、植物新品种保护的范围是多大

  我国植物新品种保护工作是由国家林业局和农业部两个部门来进行的。根据两部门在植物新品种保护工作上的分工,国家林业局负责林木、竹、木质藤本、木本观赏植物(包括木本花卉)、果树(干果部分)及木本油料、饮料、调料、木本药材等植物新品种保护工作。我国对植物品种权的保护还仅限于植物品种的繁殖材料。对植物育种人权利的保护,保护的对象不是植物品种本身,而是植物育种者应当享有的权利。

  植物、动物都是地球的一部分,因此我们一定要共同保护地球。以上内容就是法律快车编辑为你整理的关于植物新品种的保护是怎样的相关知识,希望在工作和学习中能够帮助到您。如果您有其他问题感到疑惑,欢迎咨询法律快车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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