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植物新品种纠纷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10-11 09:54:22 0人浏览

导读:

一是个人执行其单位的任务或主要是利用其单位的物质条件,包括资金、设备、场地、繁殖材料及技术资料等所完成的育种属于职务育种,品种权属于其单位。那么植物新品种纠纷?法律快车小编整理了以下相关内容希望能够帮助到你。
植物新品种纠纷
  •   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

      民事调解书

      (2008)甘民三终字第38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王存,男,汉族,1959年6月25日出生,武威市长城乡高沟村四组,住该组。

      委托代理人:周清馨,甘肃正天合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河南科泰种业有限公司,住所地:郑州市高新区瑞达路96号创业中心科技创业广场2号楼A座10层。

      法定代表人:王义波,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梁顺伟,北京市开越律师事务所律师。

      王存与河南科泰种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泰公司)侵犯植物新品种权纠纷一案,王存不服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08)兰法民三初字第029号民事判决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上诉人王存的委托代理人周清馨与科泰公司委托代理人梁顺伟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审法院经审理查明:玉米新品种“中科4号”于2007年1月1日经农业...

  •   (1)植物新品种育种合同纠纷

      (2)植物新品种申请权转让合同纠纷

      (3)植物新品种权转让合同纠纷

      (4)植物新品种实施许可合同纠纷

  •  一是个人执行其单位的任务或主要是利用其单位的物质条件,包括资金、设备、场地、繁殖材料及技术资料等所完成的育种属于职务育种,品种权属于其单位。非职务育种的品种权应属于完成育种的个人。

    二是委托育种的品种权的归属应由委托方与受委托方的合同确定,如没有合同约定,其品种权属于受委托方。也就是说,不直接从事育种工作的单位或个人也可以通过委托育种的形式获得品种权,由此获得经济效益。

    三是合作育种的品种权属于共同完成育种工作的单位和个人。四是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分别就一个植物新品种申请品种权时,品种权授予最先申请的人;同时申请的,品种权授予最先完成的人。五是植物新品种的申请权和品种权可以依法转让。在某种意义上讲,品种权实际上也是一种商品,因此也可以按照市场经济的原则进入市场。

  • 发布部门: 国际植物新品种保护联盟 发布文号:

       1972年11月10日              1978年10月23日 在日内瓦修订              1991年3月19日

                   ┌────┐               │UPOV│               └────┘

                 国际植物新品种保护联盟               日内瓦1991

                   ┌──────────────────┐               │      UPOV出版物     │               │      NO.221(E)   │               ├──────────────────┤               │I...

  •   植物新品种是经过人工培育的或者对发现的野生植物加以开发,具有新颖性、特异性、一致性和稳定性的植物品种。取得品种权需要满足申请条件,那么植物新品种权申请条件是什么呢?如何申请?下面由法律快车的小编在本文详细介绍。

      植物新品种权申请条件是什么?

      (1)申请品种权的植物新品种应当属于国家植物品种保护名录中列举的植物的属或者种。

      (2)授予品种权的植物新品种应具有新颖性。

      (3)授予品种权的植物新品种应当具备一致性,即申请品种权的植物新品种经过繁殖,除可以预见的变异外,其相关的特征或特性一致。

      (4)授予品种权的植物新品种应当具备稳定性,即申请品种权的植物新品种经过反复繁殖后或者在特定繁殖周期结束时,其相关的特征或者特性保持不变。

      (5)授予品种权的植物新品种应当具备适当的名称,并与相同或者相近的植物属或者种中已知品种的名称相区别。

      申请植物新品种权的流程是什么?

      (1)单位和...

  • 植物新品种不属于专利。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属于动物和植物品种、疾病的诊断方法、疾病的治疗方法、原子核变换方法、科学发现、平面印刷品的图案等各项技术,不授予专利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二十五条对下列各项,不授予专利权:(一)科学发现;(二)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三)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四)动物和植物品种;(五)原子核变换方法以及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六)对平面印刷品的图案、色彩或者二者的结合作出的主要起标识作用的设计。对前款第(四)项所列产品的生产方法,可以依照本法规定授予专利权。
  • 植物新品种诉权的选择——对一起植物新品种知识产权保护案的法律分析武合讲  植物新品种是育种人创造的智力劳动成果。处于不同状态的植物新品种,育种人可以享有不同的知识产权保护。授予专利权的,可以享有专利权;属于授权品种的,可以享有品种权;经审定通过的,可以享有科技成果权;处于保密状态的,可以享有技术秘密权。知识产权受到侵犯的,育种人应当依据知识产权的不同形式,选择不同的保护方式,保护因育成植物新品种所产生的知识产权。如果育种人不能正确认识因植物新品种所获得的知识产权的形式,就不能正确保护所获得的知识产权。作者借助中国知识产权裁判文书网上公布的上诉人湖南省怡清源茶业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湖南省桃源县古洞春茶业有限责任公司等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对与植物新品种知识产权保护的有关问题,谈点个人意见。案情简介:原告古洞春公司诉称:“桃源大叶”茶树系古洞春公司法定代表人卢万俊发现,经卢万俊与科研人员研究、培育...
  •   什么是植物新品种?植物新品种的特征是怎样的?植物新品种,是指经过人工培育的或者对发现的野生植物加以开发,具备新颖性、特异性、一致性和稳定性并有适当命名的植物品种。下文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

      植物新品种的特征

      1、植物新品种的产生来源于人们对植物的人工培育或者野生植物的开发。

      开发改良新品种的动机有很多,例如,使之具有提高质量的特性,以此提升作物的价值和市场能力;或者开展观赏植物的育种计划,增加植物品种的出口;此外,为某些濒危物种制定育种计划,可以消除其所面临的从自然界灭绝的威胁。

      2、高产优质的植物新品种,即可提高农业、园艺和林业的质量和生产能力,又能降低对环境的压力。

      世界各地农业生产能力方面的巨大进步,在很大程度上应归于对植物品种的改良。植物育种所带来的利益也远远超出了增加粮食产量本身,对于促进国民经济的健康发展和社会稳定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

      3、保护植物新品种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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