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律快车 > 法律知识 > 知识产权 > 知识产权保护 > 企业名称权保护 > 企业傍名牌被判赔偿经济损失20万

企业傍名牌被判赔偿经济损失20万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05-13 00:40:03 人浏览

导读:

因为名字相同,一个经营涂料、油漆生产,一个经营强化木地板生产,尽管经营范围不同,但却在引发一场长达2年多的官司。近日,记者从江门中院获悉,广东嘉宝莉状告香港嘉宝莉和江西嘉宝莉案件二审已经终结,广东省高院做出二审判决,维持原判,并依法认定广东江门嘉宝莉
  因为名字相同,一个经营涂料、油漆生产,一个经营强化木地板生产,尽管经营范围不同,但却在引发一场长达2年多的官司。近日,记者从江门中院获悉,广东嘉宝莉状告香港嘉宝莉和江西嘉宝莉案件二审已经终结,广东省高院做出二审判决,维持原判,并依法认定广东江门嘉宝莉使用的商标为驰名商标,判定香港嘉宝莉、江西嘉宝莉公司停止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及不正当竞争行为,赔偿经济损失20万元,并停止侵权行为。

  缘起:木地板嘉宝莉“傍名牌”侵权

  广东嘉宝莉公司是一家从事涂料、油漆研发、生产、销售的高新技术企业,而江西嘉宝莉公司、香港嘉宝莉公司、南昌鑫森公司为关联企业,其中南昌鑫森公司注册含有“嘉宝莉 ”字眼的商标核定使用商品为 “强化木地板”。陈卓润为嘉宝莉地板在广东省江门市的代理商。

  据介绍, 2007年开始,广东嘉宝莉陆续接到消费者的投诉,称所购买的强化木地板产品存在质量问题。作为涂料、油漆生产企业,何来销售木地板?

  根据广东嘉宝莉的调查发现,原来是香港嘉宝莉公司和江西嘉宝莉公司、不规范使用自己有权使用的“ 嘉宝莉”商标,通过复制、模仿广东嘉宝莉公司注册的驰名商标“嘉宝莉”商标的主体部分,将“嘉宝莉”、“CARPOLY”等标识在不相同或者不同类似的强化木地板、木门等商品上作为商标使用,以求“傍名牌”、“搭便车”和“打刷边球”的行为貌似合法,混淆消费者的购买意向,从而导致广东嘉宝莉这一驰名商标受到侵害、市场声誉遭受损。

  两审判决:侵权企业赔偿损失20万

  法院认为,香港嘉宝莉和江西嘉宝莉的不正当利用广东嘉宝莉这一驰名商标的市场声誉,误导消费者,并导致其企业名誉遭受侵害,其行为已经构成对广东嘉宝莉公司驰名商标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侵犯。

  此外,江西嘉宝莉公司注册、使用“www.carpoly.net”域名的行为,目的是为了搭在广东嘉宝莉驰名商标便车,既构成侵犯商标专用权,又构成不正当竞争,应承担停止侵权民事责任。

  一审法院审理后作出判决,判令被告江西嘉宝莉公司、香港嘉宝莉公司停止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及不正当竞争行为,并在《广州日报》上刊发致歉声明并赔偿经济损失20万元;而销售木地板的被告陈某润也应停止侵权行为。

  一审判决后,被告江西嘉宝莉公司、香港嘉宝莉公司不服,提起上诉。

  近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相关知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