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影《花田喜事2010》遭遇网络侵权
导读:
原告诉称:原告经合法授权取得电影《花田喜事2010》在中国大陆境内的独家信息网络传播权,授权期限自2010年3月10日至2015年3月9日。2010年5月18日,原告发现,被告未经许可擅自在其经营的网站(http://www.vv8.vom)上传播该影视作品。原告认为,被告的行为严重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权益,并给其造成了重大的经济损失。故诉至法院,要求判令被告停止侵权,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支出共计人民币1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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