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马”申请专利出错 在中国玩具市场无专利权
导读:
申请专利“出错”申请更正“撞车”
宝马为玩具汽车挠头
德国宝马汽车股份公司万万没有想到,申请专利时的一个不慎,使其在中国玩具汽车市场面临失去专利保护的境地。今天上午,德国宝马汽车股份公司在市一中院,和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澄海市锦江玩具实业有限公司争论其享有的专利应该是“轿车”还是“轿车模型”。
1999年8月25日,德国宝马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书,申请名称就是“轿车”,并委托一家专利代理公司进行代办。国家知产局审查通过后,公告德国宝马享有宝马汽车在轿车“12-08”类的外观设计专利权。2003年6月19日,德国宝马提交了“更正错误请求书”,表示其想申请的是轿车模型类的外观设计专利权,2003年8月6日,国家知产局发布公告同意德国宝马的变更申请,把其享有的外观设计专利权变更为玩具汽车“21-01”类。
但是,这一变更把澄海市锦江玩具实业有限公司牵涉进来。该公司在2003年8月4日申请了玩具汽车外观设计专利,并经审查通过。锦江玩具公司负责人告诉记者,该公司的玩具汽车和宝马汽车并不完全一样,在很多方面都做了改动。不过,德国宝马认为锦江玩具公司的玩具汽车和宝马汽车几乎一样,因此向专利复审委申请宣告锦江玩具公司的专利权无效。
专利复审委代理人说,锦江玩具公司在玩具汽车领域申请专利在先,因此不用比对其玩具汽车和宝马汽车是否构成近似,专利权当属有效。造成这种状况的责任应由德国宝马自己承担,因为是德国宝马申请专利时出错。
专利复审委和锦江玩具公司均认为,德国宝马专利权的变更对公众有实质性的影响,一开始申请的专利范围是轿车,突然变更成轿车模型,使公众不能确定究竟在哪个领域侵犯了宝马的专利权。由于德国宝马自身的错误,造成锦江玩具公司申请专利在先,该公司的专利应为有效。
北京晚报·杨昌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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