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伟哥”中国专利权引起商业专利异议
导读:
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01年9月授予辉瑞万艾可在中国的专利权,引起20余家国内制药企业异议,认为万艾可的专利不符合中国专利法对于专利的要求。
根据这一要求,一项专利只有在国内外公开出版物均不曾披露,产品没有公开使用,也没有以任何方式让公众获知的情况下,才能授予和持有专利权。
[专利权知识]如何经营注册商标
中顾网专利权律师推荐: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拓展阅读
相关知识推荐
国际制药业正在紧张地等待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对万艾可(Vi-agra)在中国的专利权问题作出裁决。辉瑞公司11月28日在声明中称,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能否授予万艾可
专利是专利权的简称。它是指一项发明创作,即发明、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向国家专利局提出专利申请,经依法审查合格后,向专利申请人授予的在规定的时间内对该项发明创造享有
专利技术转让的规定:专利转让权一经生效,转让人即丧失专利权人地位,受让人即取得专利权人地位,专利权转让合同不影响转让方,在合同成立前,与他人订立专利实施许可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