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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称淘宝商城违反反垄断法 卖家维权方式不妥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05-14 01:04:43 人浏览

导读:

法制日报“淘宝商城(微博)涉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违反反垄断法,需要对规则作出调整。”针对近日淘宝商城大卖家遭网络“围攻”事件,多位专家如此表示。新规没有事先平等协商近日,淘宝商城出台2012年招商新办法和规则调整公告,遭到中小卖家的抵制,并组织了对大卖
法制日报

  “淘宝商城(微博)涉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违反反垄断法,需要对规则作出调整。”针对近日淘宝商城大卖家遭网络“围攻”事件,多位专家如此表示。

  新规没有事先平等协商

  近日,淘宝商城出台2012年招商新办法和规则调整公告,遭到中小卖家的抵制,并组织了对大卖家的网络围攻。

  目前,淘宝商城对卖家收取的费用有三部分:技术服务费、技术服务费年费以及保证金。该公告大幅提升了技术服务费年费和保证金。以前每年最低6000元的技术服务费年费提高至3万元、6万元两档,保证金则从1万元提高至5万元、10万元、15万元不等。此外,部分商品的技术服务费率也从2%提升至3%。

  消息一出即遭到众多小卖家抗议。11日晚间,多达7千个中小卖家通过YY语音等组织方式,对淘宝商城大卖家进行恶意攻击,意在逼迫淘宝商城修改规则。

  目前,双方态度强硬。淘宝商城称已经就所发生的恶意攻击行为向警方报案,不会妥协。中小卖家维权组织“中国网商维权协会”也不示弱。今天他们提出,“希望淘宝在2011年10月15日24点前在YY34158大厅和所有淘宝中小型企业沟通洽谈。限期之外,我们将发起更大规模的团购!”

  这意味着如果淘宝商城没有平等对话,可能遭遇更大规模的网络攻击。

  记者今天致电淘宝商城客服,对方称费用不会调整。

  据悉,淘宝商城此次规则调整,大部分卖家事先毫不知情。淘宝商城总裁张勇(微博)向媒体表示,“整个规则的升级,在6月份淘宝网一拆三时就开始讨论了。在此期间,跟一些卖家就整个方案做过沟通。”具体哪些卖家,他并没有具体透露。

  北京邮电大学教授刘德良认为,“淘宝商城与卖家之间是租赁的关系,按照合同法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淘宝商城虽然不可能一一与卖家协商,但是在修改规则时不能排除对方权利。况且,淘宝商城制定的是格式合同,对于与淘宝卖家形成的特殊的长期合同关系,更应该按照合同法规定,不能加重对方责任。”

  涉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

  淘宝商城为何要调整规则?淘宝商城公告称,为了打造品质。淘宝商城鼓励商家为消费者提供高品质的商品和服务,同时旗帜鲜明地反对假货、水货,反对低质商品,反对一切低价恶性竞争的行为。

  公告还称,“淘宝商城所做的任何一项政策调整,初衷都是为了确保商家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记者发现,对淘宝新规则目前大致有两种观点:一是认为淘宝商城对其服务内容进行定价是其经营自主权,一般商品或服务的价格企业有权根据市场和消费的情况进行确定。另一种观点认为,新规则只是一种合同法上的要约邀请行为,这种行为是合法的,如果卖家不接受该规则,可以选择解约。但是对于新规则发布前不久与商城签订合同的卖家,如果商城在签订合同时未告知将采取新规则,商城的行为则属于违约。

  著名法商专家王春晖教授认为,此次“淘宝事件”不应仅关注新规则本身的法律性质问题,而应关注新规则引发的对中国互联网产业在某些相关市场上的寡头垄断和滥用支配地位问题。

  根据反垄断法规定,市场支配地位,是指经营者在相关市场内具有能够控制商品价格、数量或者其他交易条件,或者能够阻碍、影响其他经营者进入相关市场能力的市场地位。

  目前,各国反垄断法都严格禁止经营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我国反垄断法也规定,禁止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以不公平的高价销售商品或者以不公平的低价购买商品。

  据国内著名咨询机构艾瑞的研究数据表明,2011年第二季度,淘宝商城占据国内B2C市场48.5%的市场份额,为第二名到第十名之和的近两倍。目前已有超过7万个品牌和5万商家进驻淘宝商城。

  王春晖认为,显然,淘宝商城在B2C网络购物的相关市场中居于绝对的市场支配地位。对此,淘宝的中小卖家严重依赖于淘宝商城,其对于新规则的调价行为毫无博弈和谈判能力,这是导致淘宝事件的主要原因。淘宝商城利用其在B2C网络购物的相关市场中的支配地位,大幅度提高服务相关价格,与去年相比有五倍之多,已经涉嫌违反反垄断法有关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禁止性规定。

  刘德良告诉记者,淘宝商城有管理的权力,想在业内打造更好品牌的想法也可以理解,但是对合同内容作出“一刀切”的不合理调整,对卖家有影响,淘宝商城也涉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违反反垄断法规定。淘宝商城应根据卖家的诚信度、经营规模等区别对待。

  北京大学反垄断法专家盛杰民教授听到这一消息的第一反应是:“费用肯定最终转嫁到消费者头上。”

  盛杰民说,要认定一家企业是否具有市场支配地位是很复杂的,首先要界定“相关市场”,其次要推定和认定市场支配地位也需要专业数据和分析。

  规则应由政府部门核准

  采访中,专家们都表示政府部门应积极介入。王春晖告诉记者,淘宝商城的市场优势地位是电子商务市场支配地位的一种特殊形式,其优势是一种网络交易中的优势,淘宝商城不但有能力决定其服务的内容,甚至可以提出不合理的服务条件。绝对的优势必然导致滥用,淘宝拥有如此巨大的消费群和商家,其交易规则的制定绝不能由淘宝一家决定,一定要考虑到社会、技术、市场、政策、法律等多方面的因素。至少可以说,淘宝调整进场规则不符合当前国务院促进小型微型企业发展的政策方向。因此,政府对具有市场支配地位企业的电子商务交易规则必须进行积极的规制,要通过立法的形式加以规范和监督。

  此外,加强对第三方电子交易平台的监管是各级政府主管部门的职责。2011年4月,商务部发布的《第三方电子商务交易平台服务规范》明确规定,各级商务主管部门应当建立网上交易服务规范的监管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依法对平台经营者及站内经营者的交易行为进行监督。

  王春晖还建议严格监管保证金,要求淘宝商城在其开户银行存有一定金额或交易比例的保证金,一旦出现问题,银行可以立即冻结这部分资金用以抵御风险。

  “中国网商维权协会”今晚也呼吁政府规范电商市场。他们说:“我们的维权目标不仅仅是让淘宝恢复原有的网络平台制度,而是让政府参与网络购物平台中,制定电子商务法,成立网商监督协会,成立第三方监管平台。"

  卖家维权方式不可取

  虽然淘宝商城的新规则中制定了年费返还标准,淘宝商城称,只要商家动态服务评分达到4.6分,且交易规模达到一定水平,将部分及全额返还,目前绝大部分商家符合年费返还标准。[page]

  卖家对于保证金的疑虑,淘宝商城也称,保证金是冻结在卖家支付宝(微博)账户中,淘宝商城无权也从未想过挪用资金。但中小卖家仍对淘宝占压资金表示不满,甚至有卖家称是非法集资。

  刘德良说,中小卖家的网络攻击行为属于违法,并不可取。民事上涉及不履行合同和侵害商誉权,刑事上可能涉及合同欺诈以及诋毁商誉,此外网络攻击程度严重,也可能受到刑事责任追究。

  王春晖则认为,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卖家行为还够不上破坏公共秩序。

  盛杰民建议说,中小卖家应该改变目前的维权方式,向反垄断主管部门举报。(记者辛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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