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常州国家创新型科技园区政策解读
导读:
2011年3月,江苏常州市委、市政府根据《关于支持国家创新型科技园区建设的政策意见》(常发〔2010〕30号)精神,一举出台了《常州国家创新型科技园区建设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19项操作办法(常办发〔2011〕13号)。市委、市政府设立常州国家创新型科技园区建设发展专项资金,从2011年起连续5年,市财政每年安排3亿元,国家高新区和武进区每年各安排3亿元,重点支持“一核八园”内的企业创新驱动、加快发展,促进产业和创新资源集聚,扶持高端服务业发展。常州创意产业基地作为“一核八园”专题园区之一,承载着常州调结构、促转型,发展振兴文化创意产业的重要使命,基地企业可重点关注以下方面:
鼓励企业建设研发平台
对于骨干企业上年度经批准立项建设或挂牌运行的省级以上创新平台,主要为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工程中心、重点实验室、院士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等,可获得国家级创新平台200万元、省级创新平台100万元用于平台建设必需的仪器设备购置、项目研发、产学研合作等。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和创造知识产权奖励
当年被认定或复核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的企业家可获一次性奖励10万元。获得境内外发明专利授权的职务发明人,每件奖励职务发明人2万元。
上台阶奖励和省级以上项目配套奖励
上年度销售收入突破100亿元的,一次性奖励企业家100万元;突破50亿元的,一次性奖励企业家50万元。而上年度承担的国家和省给予拨款并要求地方配套的科技项目,支持方式可以按要求匹配。
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支持和重大科技成果转化及产业化项目引进支持
自2011年1月1日起,注册期在两年之内、实施符合“一核八园”产业方向科技项目的科技型初创企业,可获得100万元以内银行贷款,贷款利息全额补贴;500万元以内银行贷款,补贴贷款利息额的50%。但是对于项目投资1亿元以上、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重大科技成果转化及产业化项目,单个项目支持不低于1000万元(主要用于设备购置、研发投入等)。
各类专项资金项目由市各牵头部门适时发出申报通知并组织经确认的“一核八园”企业进行申报,经过初步审核、确认、报批等程序,办理政策兑现和资金拨付。此外,支持1000万元以上的单个项目,根据项目计划和进展情况,新引进的第一到第三年兑现比例为4:3:3,依托骨干企业建设的第一到第四年兑现比例为3:2:3:2。创新创业领军人才达到300万元以上补贴标准的,企业创办时拨付50%作为补贴,另外50%在企业正常运行时作为入股进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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