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执业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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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姓名:郑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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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地区:江苏-常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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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律所:江苏龙成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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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 务: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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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证号:13204**********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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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专长:劳动纠纷,婚姻家庭,交通事故,债权债务,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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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江苏省常州市延陵西路19号1720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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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哪认定工伤赔偿
国法律规定,劳动者依法享有工伤待遇,因此在发生工伤以后用人单位应当及时申请工伤认定。一、去哪认定工伤赔偿工伤保险条例规定,需要先向工伤认定部门申请工伤认定,赔偿金额只有等劳动能力鉴定等级后才能最终确定。1.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公司需要在事故发生的一个月内申报,如果公司不申请,则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在一年内提出认定申请。2.如果经过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3.根据不同的伤残等级,获得的补偿是不一样的。主要的补偿是:医疗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伙食补助费、护理费等。二、工伤赔偿多久能拿到职工在工伤医疗终结后,由单位凭其《工伤认定书》、医疗单据以及相关资料送社保部门审报工伤待遇。一般社保的服务承诺是:1.自受理单位申报工伤保险待遇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工作。对不符合规定的,退回单位。2.自受理单位申报工伤待遇的次月15日前,将核准的工伤待遇拨到单位银行帐户,单位负责按规定发放。如果已超过服务承诺的期限,可前往社保咨询。一般在45个工作日内,工伤赔偿的钱在申报以后,可以到账,具体时间各地有所不同,可直接咨询当地工伤保险机构。三、工伤赔偿的钱由谁出1.职工发生工伤的,有参加工伤保险的,工伤产生的费用由工伤保险承担,工资由用人单位承担,如果没有工伤保险的话,工伤产生的全部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的。2.《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1)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2)住院伙食补助费;(3)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4)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5)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6)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7)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8)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9)劳动能力鉴定费。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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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一份有效吗
同,且双方均签字或盖章后,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但如果劳动者自己声明不需要的可以只签一份。一、劳动合同一份有效吗公司只签了一份劳动合同,只要劳动合同符合法律规定,在协商一致的情况下订立了就有效,劳动者有权利要求单位提供一份给劳动者,如果公司拒不提供,劳动者可以反馈的当地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提供一份劳动合同给劳动者,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二、劳动合同必备条款有什么《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劳动合同的内容】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1.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2.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3.劳动合同期限;4.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5.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6.劳动报酬;7.社会保险;8.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9.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三、劳动合同无效的情形有哪些劳动合同无效的情形是指当事人虽然签订,但是国家不承认其法律效力的劳动合同。法律快车提醒您,一般合同一旦依法成立,就产生法律效力,但无效劳动合同自订立时起就不具有法律约束力,不发生履行效力。《劳动法》第十八条下列劳动合同无效:1.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劳动合同;2.采取欺诈、威胁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无效的劳动合同,从订立的时候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确认劳动合同部分无效的,如果不影响其余部分的效力,其余部分仍然有效。劳动合同的无效,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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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成多大损失可以开除员工
的可以直接辞退,并且不用给予经济补偿。但如果用人单位无故开除员工的,需要支付赔偿金。一、造成多大损失可以开除员工我国法律未规定员工造成损失的界定,但如员工有重大过失,造成公司受到经济损失的可以直接辞退,并且不用给予经济补偿。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三十九条规定,以下情况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1.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失。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5.劳动者同时与其它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二、非法开除员工怎么赔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非法辞退对员工的补偿标准如下:1.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2.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3.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三、劳动仲裁怎么写申请书法律快车提醒您,当事人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必须提交书面申请,申请书应当写明:1.申请人姓名、职业、住址、工作单位,企业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2.被申请人的情况;3.申请请求和事实根据;4.委托代理人的资格及代理权限;5.申请日期等。仲裁委员会办事机构接到仲裁申请书后,应对以下事项进行审查:1.申请人是否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2.申请仲裁的争议是否属于劳动争议;3.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是否属于仲裁委员会的受理范围;4.该劳动争议是否属于本仲裁委员分管辖;5.申请书及有关材料是否齐备符合要求;6.申请时间是否符合申请仲裁的时效规定等。对申请材料不齐备或有关情况不明确的仲裁申请书,应告知申请人予补充。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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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居二年过后要怎么离婚
过后要怎么离婚?一、分居二年过后要怎么离婚分居两年的,可以选择协议离婚或者诉讼离婚。如果双方协商一致后,可持双方的离婚协议书、结婚证、身份证、户口本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若是一方不同意离婚的,或者签了离婚协议后反悔不履行的,另一方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离婚。根据《民法典》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二、分居两年了,起诉离婚一次能判下来吗您好,对于诉讼离婚问题,我国法律是有明确的规定的。解答如下。根据《民法典》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法院判决离婚的标准是“夫妻双方感情破裂”,您这边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来予以判断。像您这种情况的话,判决离婚的可能性会比较大,但也不是绝对的。三、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时间是怎样计算的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两年”时间的计算方式:(一)从提出离婚的夫妻二人共同认可的最后一次同居的第二天起计算,到提出离婚诉讼(向人民法院递交诉讼状)的当天止;(二)分居时间应连续计算。如果分居后又同居,应从同居后又分居的时间重新计算,前面的分居时间终止,也就是说,分居的时间应当连续计算,不应把前后几次分居的时间累计计算。《民法典》【诉讼离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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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某萍与*安*惠融资担保公司、*安*惠融资担保公司劳动争议
定书(2017)苏民申4681号再审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周某萍,女,19xx年xx月12日出生,汉族,住江苏省常州市钟楼区。委托诉讼代理人:郑波,江苏龙成律师事务所律师。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安*惠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常州分公司,住所地在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某东路xx号10xx、16xx室。负责人:张某。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安*惠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住所地在江苏省南京市某区某路xxx号南楼xx层。法定代表人:YONGSUxxxx,该公司董事长。再审申请人周某萍与被申请人*安*惠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常州分公司(以下简称*安*惠常州分公司)、*安*惠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惠)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不服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7)苏04民终162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周某萍申请再审称:*安*惠应支付周某萍经济补偿金。1.*安*惠未依法为周某萍缴纳社会保险费,应支付经济补偿金。法律、行政法规、江苏省地方规定及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的裁定均明确不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就是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2.周某萍已解除劳动关系,此后*安*惠提出补缴社会保险不能对抗周某萍的解除行为及补偿金主张。且*安*惠仅同意补缴2015年11月后的社会保险费,未涉及此前的社会保险。3.*安*惠违法调岗、不提供必要劳动条件。请求依法再审本案。本院经审查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第六十二条、第六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根据上述规定,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核定系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职责,不属于人民法院劳动争议案件审理范围。*安*惠已为周某萍缴纳社会保险,其缴费基数问题应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予以核定处理。周某萍以*安*惠擅自降低其缴费基数为由主张经济补偿,二审判决未予支持,并无不当。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周某萍从事销售工作;工作地点为常州;周某萍同意在合同履行期间,用人单位可在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范围内适当调整其具体岗位,并有权在合同约定的工作地点范围内适当调整其工作地点。销售人员补充协议亦约定,周某萍从事销售工作,用人单位可以调整其工作岗位。周某萍认为*安*惠违法调岗,但未提交充分证据证明用人单位违法变更其从事的销售工作,亦未提交证据证明其工资待遇发生明显下降。周某萍认为*安*惠不提供必要劳动条件,亦未提交证据证明。故周某萍的该项申请再审理由,不能成立。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二款规定,裁定如下:驳回周某萍的再审申请。审判长薛山中审判员郭群审判员陆轶群二〇一八年十一月八日书记员龚晨悦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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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某高与胡某琴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申诉、申请民事裁定书
理人:郑波,江苏龙成律师事务所律师。被申请人(一审原告、反诉被告、二审被上诉人):胡某琴。再审申请人查某高因与被申请人胡某琴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案,不服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7)苏04民终530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查某高申请再审称:1.综合本案具体情况,运用高度盖然性的原则,查某高的陈述与举证更加具有可信度,应被采信。(1)胡某琴具有打人的动机。双方矛盾的来源为查某高在与胡某琴房屋相邻的空地上放置集装箱,对于该空地的归属问题,虽然双方各执一词,但查某高实际控制和使用该空地,查某高占有优势,胡某琴处于劣势,只有处于劣势的一方才会想方设法扳回局面。胡某琴在空地问题上吃亏了,具有对查某高进行打击报复的动机,而查某高没有动机殴打胡某琴。(2)胡某琴为打击报复查某高采取了积极主动的行为。事发当天,胡某琴因为查某高浇地坪而主动去找查某高,胡某琴主动上门找茬,主动打人更加具有高度盖然性。(3)胡某琴用扫把殴打查某高完全符合事件发展逻辑。胡某琴自感吃亏,想要报复查某高,但身形瘦小,不可能赤手空拳,必然要挑选适手但不会造成较大伤害的工具。扫把长度正好弥补胡某琴身形瘦小的缺憾,也不会造成太大的伤害。胡某琴在用扫把殴打查某高的过程中,扫把的末梢部分打到了查某高的右眼,查某高的右眼由于先天性残疾,本身就脆弱,因而直接失明。(4)查某高没有能力对胡某琴做出伤害行为,胡某琴对于事发当时的陈述前后矛盾,不符合常理。在胡某琴说了一句“你怎么可以堆石子浇水泥地呢”之后,为人老实本分的残疾人查某高不可能被勾起心中的怒火甚至殴打胡某琴。查某高左眼视力0.07,右眼视力为光感,再加上先天性白内障和眼球震颤,没有能力“扑上来一拳击中面部”。(5)查某高的陈述前后一致,符合一般常理及逻辑。胡某琴找茬殴打查某高,查某高由于躲闪及抵挡不及,被扫把打伤了右额脸及右眼部分。查某高之所以在事发3天后才到医院就诊,原因在于伤情有一个逐步发展的过程,由于经济条件问题,加上当时情况并不严重,查某高没有立即去医院就诊,当伤情逐步恶化,后果显现出来后,查某高才到医院就诊,发现眼睛已经失明。另外,横林派出所的钱警官也曾主动要求查某高到医院查看右眼状况,并在查某高提供病历后将查某高带往武进公安局进行伤情鉴定。(6)事发当天查某高傍晚回家后,在自家后门口被邻居发现右眼部分有条状伤痕,该情况亦可佐证查某高所述属实,右眼部分确实受到伤害。2.查某高自身眼部残疾不能成为免除胡某琴赔偿责任的理由。一审中查某高已经证明在事发之前右眼是有光感的,但是事发后右变成无光感,并且病历记载中具有“外伤后”的字样,由此可以证明失明确实是由外伤造成的。一审法院没有支持查某高的鉴定申请错误。3.查某高本人、父亲、女儿均由遗传的视力疾病,查某高妻子罹患癌症,一家人生活艰辛,老实本分,从不惹是生非,查某高身残志坚,婉拒村镇补助,不吃救济,靠自己双手维持一家生活,值得尊敬。胡某琴家庭条件优越,非但不体谅查某高,还处处为难,违背老百姓朴素的公平正义价值观。综上,请求再审改判驳回胡某琴的全部诉求,支持查某高的全部诉求。本院经审查认为:胡某琴与查某高因查某高放置集装箱问题多次发生矛盾,2016年12月26日,双方发生肢体冲突,胡某琴受伤。根据双方的陈述、证人的证言、公安部门的询问笔录,一、二审认定查某高的行为与胡某琴所受之伤存在因果关系、查某高存在一定的过错,酌情确定查某高对胡某琴因伤产生的损失承担55%的赔偿责任,并无不当。查某高主张其右眼在与胡某琴的冲突中受伤,至2015年12月30日、2016年1月5日就医确认眼疾加重,但查某高本身右眼患有眼疾,双方事发后协调解决争端的过程中也无证据显示查某高曾提出该权利主张,故查某高的证据不足以证明胡某琴的行为致其眼疾加重,一、二审判决驳回查某高要求胡某琴赔偿损失的反诉请求,亦无不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二款规定,裁定如下:驳回查某高的再审申请。审判长张戎亚审判员罗荣辉审判员徐美芬二〇一八年十二月十二日书记员李鑫人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