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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执业档案
  • 律师姓名:
    殷谦律师
  • 服务地区:
    江苏-常州
  • 执业律所:
    江苏平凌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
    132042*********51
  • 擅长专长:
    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劳动纠纷,婚姻家庭,公司企业,刑事案件
  • 地  址:
    江苏省溧阳市南环西路108号嘉源广场1号楼四单元F4(新体育场往东100m,华府天地北门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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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的生活没有特殊变化,小孩也没明显加大开支,你不可要求对方支付抚养费
02-29 13:09
不可以的,身份信息属于隐私
02-27 08:58
  • 溧阳市专业推荐律师
  • 实名、执业双重认证
  • 专业解答 极速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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溧阳市法律知识
  • 婚姻法
  • 刑事辩护
  • 房产纠纷
  • 劳动纠纷
  • 债权债务
  • 交通事故
  • 离婚后孩子抚养费给到多久
    离婚后孩子抚养费给到多久
      我们都知道,抚养费不仅包括必要的生活费,还有教育费和医疗费,那么离婚后孩子抚养费给到多久?离婚后孩子抚养费不给怎么办
    抚养费标准
    昨天16: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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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期间转移财产认定的标准是什么?
    离婚期间转移财产认定的标准是什么?
      有些夫妻感情破裂离婚了之后,就会想方设法转移财产,那么离婚期间转移财产认定的标准是什么?如何构成离婚呢?为了帮助大家
    离婚财产分割
    昨天16: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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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彩礼究竟是给谁的
    彩礼究竟是给谁的
      彩礼原则上应认定是给女方的,彩礼的性质是附条件的赠与,需要以双方当事人结婚为前提条件。彩礼纠纷的诉讼时效是三年,自权
    结婚彩礼
    昨天1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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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时银行存款证据如何搜集?
    离婚时银行存款证据如何搜集?
      很多人都想知道自己的婚内共同财产有没有被对方转移或是隐藏,那么离婚时银行存款证据如何搜集?夫妻共同财产银行存款是否可
    婚姻调查取证
    昨天15: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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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遇事问律师 溧阳市推荐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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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变更监护人特别程序法院流程
    变更监护人特别程序法院流程
      在我们的生活当中,我们都知道一般的监护人都是自己的父母,他们是需要对未满十八周岁的孩子进行监护的,那么变更监护人特别
    子女监护权
    昨天1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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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香港结婚内地能查到吗
    香港结婚内地能查到吗
      在现实生活中,对于公民而言,不止包括大陆居民,往往很多港澳台的居民也是享有相应的权利的,那么香港结婚内地能查到吗?为
    涉外结婚
    昨天14: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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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院立案流程是什么
    法院立案流程是什么
      法院立案流程应当是依法起诉,而后法院受理后预交诉讼费,最后进行举证。法院立案一般是可以委托他人代为办理的,但是部分具
    立案的程序
    昨天17: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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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刑事案件法院多久受理完
    刑事案件法院多久受理完
      刑事案件法院受理完的时间是公诉案件需要两个月到三个月的时间,如果有特殊情况下是可以延长三个月的时间,对于自诉案件,一
    刑事诉讼法
    昨天17: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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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进看守所多久才会判刑
    进看守所多久才会判刑
      进看守所五六个月才会判刑,一般需要看公安机关对案件的调查取证的证明力,即可以证明案件的犯罪事实的,一般符合起诉条件,
    影响判刑轻重的因素
    昨天1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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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怎么构成非法拘禁
    怎么构成非法拘禁
      构成非法拘禁的要件应当是侵犯的客体为他人的人身自由权,客观表现上存在非法剥夺他人身体自由的行为,主体对象是一般公民,
    非法拘禁罪
    昨天1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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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刑事拘留了可以请律师吗
    刑事拘留了可以请律师吗
      刑事拘留了可以请律师。犯罪嫌疑人自第一次被采取强制措施或者询问之日起就可以委托辩护人。辩护人可以是律师,所在单位推荐
    刑事拘留期限
    昨天16: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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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起诉后多久得到通知
    起诉后多久得到通知
      起诉后一般是会在五天内的时间得到通知的,被告是需要在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天内的时间提出答辩状的。起诉一般是需要三个月或
    起诉
    昨天16: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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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二手房屋买卖协议书的内容是什么
    二手房屋买卖协议书的内容是什么
      二手房屋买卖协议书的内容是双方的具体情况、地址、联系方式、约定事项、房地产相关材料、房地产落座面积位置、成交价格及支
    二手房买卖须知
    昨天18: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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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民法典规定房屋买卖合同有效吗
    民法典规定房屋买卖合同有效吗
      民法典规定依法成立的房屋买卖合同有效。有效的房屋买卖合同内容不得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合同的约定不得违背公序良俗;并且
    小产权房
    昨天1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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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买卖二手房违约如何赔偿
    买卖二手房违约如何赔偿
      买卖二手房违约按照合同约定或实际损失赔偿。在实践中,买卖二手房时,如果一方违约了,合同里有约定的则按合同的约定赔偿,
    二手房交易流程
    昨天17: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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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买房交钱后多久签合同
    买房交钱后多久签合同
      买房交钱一般是七天内会签订合同。当事人在买房交钱时一定要注意审查开发商是否具有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以及合同条款中双方所填
    合同签订
    昨天17: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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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签了房屋买卖合同不买该怎么办
    签了房屋买卖合同不买该怎么办
      签了房屋买卖合同不买要承担违约责任。双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后就代表双方关于房屋买卖内容约定事项的生效,不可随意更改,那
    商品房买卖合同
    昨天17: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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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二手房买卖中发生纠纷如何处理
    二手房买卖中发生纠纷如何处理
      二手房买卖中发生纠纷的处理是需要由双方协商解决,如果无法协商的情况下是可以到法院提起诉讼的。二手房屋买卖需要准备的材
    二手房过户
    昨天1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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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工伤多久能下来?
    工伤多久能下来?
      工伤能下来的时间要看程序进行得是否顺利,如果双方没有争议的,一般是一年左右就可以拿到工伤赔偿,但是如果双方有争议,或
    工伤鉴定知识
    昨天1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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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员工解除合同如何赔偿
    员工解除合同如何赔偿
      员工如果是主动解除合同的,用人单位一般是不需要进行赔偿的,但如果是有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或者未依法缴纳社
    劳动争议处理
    昨天1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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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试用期辞职可以扣工资吗
    试用期辞职可以扣工资吗
      试用期辞职是不可以扣工资的,存在克扣工资的情况可以申请仲裁。试用期写辞职报告应当写明当事人的个人信息,当事人在单位的
    辞职
    昨天1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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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如果工厂辞退员工,该赔给工人多少钱
    如果工厂辞退员工,该赔给工人多少钱
      工厂辞退员工赔偿工人的标准根据辞退的原因而不同。如果是违法辞退则按照经济补偿的两倍计算。如果是合法辞退则不需要支付补
    辞退
    昨天1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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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劳动仲裁最快多久能拿到工资
    劳动仲裁最快多久能拿到工资
      劳动仲裁最快能拿到工资的时间是在十五天内,如果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情况下是可以向法院申请执行的。劳动仲裁不需要仲裁费的
    劳动仲裁程序
    昨天1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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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司辞退需要提前多久告知
    公司辞退需要提前多久告知
      公司辞退需要提前三十天告知。如果是因过失性辞退的不需要提前三十天。辞退员工的赔偿标准是,违法辞退支付两倍的经济补偿。
    辞退
    昨天16: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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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高利贷需要有担保人吗
    高利贷需要有担保人吗
      高利贷不一定需要有担保人,如果双方当事人约定担保人,债务人需要按照约定提供担保人;如果双方当事人没有约定不需要提供担
    高利贷
    昨天1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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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借条借款人死了能起诉吗
    借条借款人死了能起诉吗
      借条借款人死了能起诉的,但是需要起诉继承人,如果超过遗产范围外的情况下,是不需要偿还的。借条过诉讼期的解决方式是符合
    借款
    昨天14: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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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别人借我钱应该写借条还是欠条
    别人借我钱应该写借条还是欠条
      别人借我钱应该最好写借条,借条的法律效力往往大一些。只有借条没有转账记录是可以起诉的,满足原告有直接利害关系、被告是
    债权债务常识
    昨天1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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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借条打还款日期超过三年怎么办
    借条打还款日期超过三年怎么办
      借条打还款日期超过三年双方可以协商解决,双方无法协商解决的,可以去法院起诉,借条逾期起诉流程是当事人准备好起诉状和相
    借条格式
    昨天1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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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被胁迫打借条怎么处理
    被胁迫打借条怎么处理
      被胁迫打借条的处理方式是受胁迫人可以去法院或者仲裁机构请求撤销,借条被撤销之后自始无效,借条没写还款日期,债权人可以
    借条格式
    昨天1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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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务纠纷被告没有钱还怎么办
    债务纠纷被告没有钱还怎么办
      债务纠纷被告没有钱还的办法是债权人可以向法院起诉,胜诉后仍不还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债务纠纷的诉讼时效一般是3年,自
    债权债务常识
    昨天1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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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小车超载会被拍到吗
    小车超载会被拍到吗
      小车超载一般是不会被拍到的,电子眼主要是抓拍有无超速的违章情形。但交警部门一般是会在重要的主干道上,进行检查超载,清
    交通违章
    昨天1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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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酒驾冒名顶替罪?
    酒驾冒名顶替罪?
      酒驾冒名顶替罪不是一个单独的罪名,如果酒驾行为没有构成犯罪的,则冒名顶替行为也不构成犯罪,如果是酒驾发生事故构成犯罪
    交通违章
    昨天1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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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肇事逃逸会吊销驾照么
    肇事逃逸会吊销驾照么
      肇事逃逸会吊销驾照的,只要构成犯罪是会被吊销,限制领取期限或者终生不得重新领取的情形。肇事逃逸赔偿对方有医疗费、护理
    交通肇事逃逸
    昨天17: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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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撞人交警扣车多久
    撞人交警扣车多久
      撞人交警扣车最长是需要六十天的时间,并且需要说明扣押理由等。交通事故起诉有时间限制的,一般诉讼时间为三年,如果有特殊
    交通事故处理
    昨天1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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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遇事问律师 溧阳市推荐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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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醉驾会在哪里拘留
    醉驾会在哪里拘留
      醉驾会在驾驶人所在地的拘留所拘留。醉驾已经入刑,涉嫌构成危险驾驶罪的。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公安机关必须出示
    酒后驾车处罚
    昨天1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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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醉驾被关在哪里拘留
    醉驾被关在哪里拘留
      醉驾被关在看守所拘留,并且会对驾驶者处十五天以下的拘留和处一千到两千的罚款。醉驾不一定要请律师,可以根据当事人的意愿
    酒后驾车处罚
    昨天1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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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溧阳市律师文集
  • 溧阳市律师案例
  • 保健品诈骗之套路
    品诈骗钱财的公司化犯罪集团,目前国内最大的以免费旅游为幌子、利用保健品诈骗老年人的犯罪案件告破,38个“旅游会销”平台被打掉,638名犯罪嫌疑人落网。该诈骗流程分为三段:1、免费旅游到了“将军养生基地”;2、3天3会被“攻单”买保健品;3、“送货上门顺便带走货款。在诈骗过程中:一是包装产品。为宣传其保健品断章取义制作虚假宣传片,虚称其产品配方是由国医大师胡维勤提供,宣称具有防癌抗癌,治疗高血压、高血糖等心脑血管疾病,预防基因突变等功效。二是包装平台,租用景点附近廉价宾馆包装成将军养生基地,让老年人穿上军装、军帽参加各项活动,并宣称有“爱心助老慈善基金会”“于若木慈善基金会”等多家协会赞助。三是包装专家,让公司员工冒充健康专家、医生,并杜撰多项专家头衔,虚构老年人病情,骗取受害人信任。四是包装检测,使用淘宝网上采购的廉价检测仪(实际无任何效果)对老年人体检,并制作虚假的体检报告。该犯罪集团以小组为单位,实行分组制事实分别诈骗。其中本案是以江苏溧阳为据点的小组。被告人**在被警方抓获之后,接受讯问,如实陈述事实经过,认罪认罚。公诉机关认为应当以诈骗罪追究责任,建议量刑为二年至三年,并处罚金,建议不适用缓刑。分析意见:笔者在接受被告人家属委托后第一时间会见的被告人**,详细查阅卷宗,分析如果被告人说的是实话,那么其应当属于是从犯。依据《刑法》第二十七条【从犯】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在讯问笔录及会见中得知本案中被告人**刚毕业踏入社会,在正规的98同城网上找工作,后被聘如该公司,其最初的主观目的找份工作挣取合法收入,在2018年4月份其感觉有欺诈老人的行为但未知已经构成诈骗并提出离职申请,领导未同意。同时其在整个犯罪的过程中被告人仅被领导安排负责诈骗流程的第一段带老人到“将军养生基地”旅游。所以纵观被告人在整个共同犯罪活动中,处于从属于主犯的地位,对主犯的犯罪意图表示赞成、附和、服从,听从主犯的领导、指挥,不参与有关犯罪的决策和谋划;在实施具体犯罪中,在主犯的组织、指挥下进行某一方面的犯罪活动,情节较轻,对整个犯罪结果的发生,只起了次要的作用。在庭审前,笔者作为辩护人向主审法官提出被告人属于从犯并认罪认罚等,建议实施缓刑给其改过自新机会的辩护意见。裁判结果:判决被告人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罚金一万元,退赔受害人。法律规定:《刑法》第二十五条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第二十七条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第五十二条判处罚金,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决定罚金数额。第六十四条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第六十七条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第七十二条【适用条件】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一)犯罪情节较轻;(二)有悔罪表现;(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保健品诈骗之套路
    殷谦律师
    2020-0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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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因受害人特殊体质致死是能否减轻侵权人赔偿责任
    意外去世,徐某的家人认为徐某之死与本次交通事故有直接的因果关系,故一纸诉状将蔡先生告上法庭。近日,昆山法院审结了该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事发当日,本案被告蔡先生驾驶轿车在昆山市锦溪镇某路段行驶,因附近的居民在该路段晒稻谷,占了半幅路面,影响了道路通畅,蔡先生驾车经过时不慎与行人徐某发生碰撞,造成徐某受伤倒地。经交警大队调查后认定,蔡先生承担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徐某不承担任何责任。事发后,徐某立即被送至昆山市锦溪人民医院就诊,经诊断为双胫腓骨骨折,伤后无特殊治疗。次日凌晨徐某被急诊转入昆山市第一人民医院治疗,半个月后徐某死亡,原因为:肺栓塞、心跳呼吸骤停、心肺复苏后、缺血缺氧性脑病、多器官功能衰竭(呼吸衰竭、心力衰竭、急性肾功能衰竭)甲亢危象、休克、肺部感染、血流感染、左胫腓骨骨折、右胫腓骨近端骨折、甲亢、电解质紊乱、肝功能异常。徐某的儿女认为是本次交通事故导致了徐某死亡,便将蔡先生起诉至昆山法院,要求其承担此次事故的赔偿责任。庭审中,蔡先生轿车的保险公司提出骨折不会致人死亡,多器官功能衰竭与甲亢危象与事故未见有因果关系,死亡是事故与死者自身病理基础共同作用的结果,故蔡先生及保险公司仅应对受害人的骨折伤害承担赔偿责任。并申请交通事故对徐某死亡的作用力大小进行鉴定。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即使受害人徐某甲亢危象的个人体质状况对损害后果的发生具有一定的影响,但其对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没有过错,不存在减轻或者免除加害人赔偿责任的法定情形,故对该鉴定申请原审法院不予准许,并按照徐某的死亡情形依法判决被告蔡先生及其保险公司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费用共计110余万元。保险公司不服该判决,上诉至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中院审理后认为关于交通事故造成死者骨折与其死亡结果有无因果关系,本案并无证据显示死者徐某存在自身肌体异质,从致病机理看,徐某骨折在临床上确有引发肺栓塞进而导致死亡的可能,其异质性体质或其他病理基础(如有)也不能构成徐某在侵权责任法意义上的过错。故中院维持了原审法院的裁判。法官提醒:受害人因个人体质原因导致交通事故损害后果加重的,因受害者体质的特殊性本身并不必然造成死亡的后果,故其体质状况不能成为减轻侵权人赔偿责任的理由。此外,每逢农作物丰收季,不少农民朋友喜欢在机动车道或非机动车道上晒稻谷、小麦等粮食,严重影响了公路的畅通,给正常的行车安全带来了极大的事故隐患,相关道路管理部门应针对此类情况及时进行清理和排除,避免类似悲剧再次发生。
    因受害人特殊体质致死是能否减轻侵权人赔偿责任
    殷谦律师
    2017-0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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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淘宝买家给差评,只要不是主观恶意,不构成侵权
    ,不能认定为侵犯商誉的行为。标签:名誉权|网络侵权|淘宝购物|差评案情简介:2014年,王某在申某淘宝网店购买一条裤子后给了差评。申某起诉,要求王某撤销差评并道歉。法院认为:①本案中申某所主张其受损的网店商誉系受到我国法律所保护的权利,属于公民、法人所应享有的合法名誉权利。关于王某的差评行为及评论内容是否侵犯到申某网店的商誉,关键在于分析王某的主观目的是否出于恶意诋毁商业信誉。本案中,王某完全是凭借自身购物体验对商品作出的评价,并非主观上存在恶意诋毁的故意以达到某种不法目的,故不属于侵权行为。②买家在淘宝网上给出何种评级和评论往往系基于货品本身是否与网店描述相符、卖家服务态度等综合因素进行考量。买家作出的相应评级和评论固然会具有一定的主观性,即便是评论内容与客观事实可能存在一定差异,但只要这种主观性未超越一般人通常行为的范围,卖家则无权予以干涉;且卖家作为商品信息的直接掌握者,在交易双方之间处于信息强势地位,可采取积极主动措施通过良好的售后服务态度予以诚恳友好沟通,王某作为买家有权在收到货品后凭借自己购物后的体验感受在申某的淘宝网店评论栏中选择是否给予差评。至于王某所购买商品是否为正品,不影响王某作为买家的评论自由权利,判决驳回申某诉请。实务要点:淘宝买家在收到货品后凭借自己购物后的体验感受在淘宝网店评论栏中给予差评,固然具有一定的主观性,但只要这种差评不是基于主观恶意的目的,则不能认定为侵权行为。案例索引:上海二中院(2015)沪二中民一(民)终字第1854号“申某与王某侵权纠纷案”,载《人民法院报•案例精选》
    淘宝买家给差评,只要不是主观恶意,不构成侵权
    殷谦律师
    2017-0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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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追加被执行人申请书
    年*月生,汉族,溧阳市人,公民身份号码**,住溧阳市***。请求事项:请求依法将被申请人追加为被执行人,并由被申请人承担相应连带还款义务。申请执行的裁判文书:(2013)溧埭民初字第*号民事判决书。事实与理由:申请人与黄**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溧阳市人民法院于*年*月*日以(2013)溧埭民初字第*号民事判决结案。申请人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黄**归还借款20000元,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并且有被申请人承担担保责任。但被执行人至今为止都没有按调解协议所确定的义务履行,即没有向申请人归还剩余黄**的借款。申请人已向贵院申请强制执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四条规定:执行过程中,第三人向执行法院书面承诺自愿代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申请执行人申请变更、追加该第三人为被执行人,在承诺范围内承担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十八条规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第十九条规定:“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第二十一条规定:“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当事人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人应当对全部债务承担责任。综上所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特向贵院申请依法追加被申请人为被执行人,请予以批准!此致溧阳市人民法院申请人:2017年月日
    追加被执行人申请书
    殷谦律师
    2017-0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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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通过网络组织赌博收取台费构成开设赌场罪
    过后台管理开通馆长权限。后台生成一个随机密码有客服发给被告人,被告人在将密码发给微信群的朋友玩家,玩家经过密码进入网络茶馆,被告人再购买钻石来开桌给玩家进行“比鸡”游戏。玩家进行一盘游戏将结算发到微信群,输家按照分数发送相应金额的红包给赢家,赢家再发红包作为台费给被告人。被告人累计获利5万余元。被告人在2018年6月份解散微信群,2018年7月份被警方抓获后接受讯问,如实陈述事实经过,认罪认罚,后被公安机关取保候审。公诉机关以开设赌场罪追究责任,建议量刑为三年至四年,并处罚金。辩护意见:1、辩护人认为被告人确实构成了《刑法》第三百零条开设赌场罪。但被告人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具有悔罪表现,有坦白情节,悔罪态度好,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同意人民检察院量刑建议并签署具结书,可以依法从宽处理。2、被告人开设赌场时间较短,被告人建群从2018年2月至6月仅有4个月,并且都是自己熟知的朋友一起,没有发展社会其他不特定成员,在案发前1个月主动解散了群,再也没有其他开设赌场的行为,没有造成其他恶性案件,对社会危害性较小。可以酌情从轻处罚。3、被告人积极退赃并交纳罚金,在取保候审期间也从新找了一份稳定的工作。被告人早已离婚,小孩由被告人抚养,现处于叛逆期,正是需要被告人陪在身边好好教育的阶段,被告人经过本次事件深刻认识到良好的教育对成长很重要。从整个案情看被告人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裁判结果:法庭审理认为:被告人利用网络平台“比鸡”,建立微信群结算赌资收取台费应认定开设赌场罪,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3万元以上,属于情节严重。最终判决被告人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罚金五万元。法律规定:《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赌博罪】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开设赌场罪】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第五十二条【罚金数额的裁量】判处罚金,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决定罚金数额。第五十三条【罚金的缴纳】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等原因缴纳确实有困难的,经人民法院裁定,可以延期缴纳、酌情减少或者免除。第六十四条【犯罪物品的处理】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第六十七条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第七十二条【适用条件】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一)犯罪情节较轻;(二)有悔罪表现;(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第七十三条【考验期限】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个月。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通过网络组织赌博收取台费构成开设赌场罪
    殷谦律师
    2020-0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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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非法拘禁过程中被拘禁人死亡并非一定构成结果加重
    被害人陈某被传销组织中另一成员张某以恋爱名义在2018年2月份骗至江苏宜兴窝点,在2018年4月被害人陈某被安排至溧阳窝点,被害人陈某在4月份有被告人郭某作为师父“看护”,在5月份有被告人夏某作为师父“看护”。在2018年5月20日,被害人陈某与夏某及其他人去公园散心,在返回传销窝点途中,被害人陈某提出上厕所,夏某陪同至河边,被害人陈某要求下河游泳并脱下上衣,夏某虽出面阻止,但被害人陈某摆脱夏某阻止后进入河中,后溺水身亡。被告人郭某在被警方抓获之后,接受讯问,如实陈述事实经过,认罪认罚。公诉机关认为应当以非法拘禁并致人死亡追究责任,建议量刑为十年六个月年至十三年六个月。分析意见:1、律师认为被告人确实构成了《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非法拘禁罪,但却不是结果加重犯。本案辩护的针对点就是从事实发生的现场情况、周边环境、被害人想法、夏某陈述等出发认定本案被告人并非是结果加重犯。被害人到溧阳后经常出入公园及超市购物,对周边环境已经非常清楚,公园对面是城管大队,沿路也是商家众多的繁华地段,被害人当天随身携带手机(老人机),所以如果被害人要逃跑,完全可以报警或向城管大队求助或向公园路人求助等手段,并且夏某并没有使用暴力控制被害人,被害人并不至于跑到河边游泳逃跑。被害人自己要求下水游泳,其行为已经超出了社会公众能够认知及控制的范围。而且被害人也在此前也去篮球场打球,被害人若真是有心要逃离,球场众多运动人员足够帮助被害人摆脱看护,所以律师认为被害人死亡结果与非法拘禁行为之间没有刑事法律上的直接因果关系,不属于非法拘禁致人死亡的结果加重犯。2、依据《刑法》第二十七条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在讯问笔录及会见中得知本案中被告人郭某原先有正当工作,也是被骗至传销,同时其在整个犯罪的过程中被告人也是被领导安排负责看护。所以纵观被告人在整个共同犯罪活动中,处于从属于主犯的地位,对主犯的犯罪意图表示赞成、附和、服从,听从主犯的领导、指挥,不参与有关犯罪的决策和谋划;在实施具体犯罪中,在主犯的组织、指挥下进行某一方面的犯罪活动,情节较轻,对整个犯罪结果的发生,只起了次要的作用。在庭审前,律师向主审法官提出以上初步的辩护意见,被告人也认罪认罚等,建议实施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裁判结果:经过法庭审理认为:被害人的死亡经过与被告人的陈述看,并无充分证据证实被害人的死亡是因逃跑而溺水死亡,被害人的死亡超出了被告人的控制范围,不属于非法拘禁致人死亡。判决被告人郭某有期徒刑二年。法律规定:《刑法》第二十五条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第二十七条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第六十七条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第二百三十八条【非法拘禁罪】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前三款罪的,依照前三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非法拘禁过程中被拘禁人死亡并非一定构成结果加重
    殷谦律师
    2020-0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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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消防机构的消防验收备案结果通知行为具有可诉性
    收备案结果通知行为提起行政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相关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4条、第13条基本案情原告戴世华诉称:原告所住单元一梯四户,其居住的801室坐东朝西,进户门朝外开启。距离原告门口0.35米处的南墙挂有高1.6米、宽0.7米、厚0.25米的消火栓。人员入室需后退避让,等门扇开启后再前行入室。原告的门扇开不到60至70度根本出不来。消防栓的设置和建设影响原告的生活。请求依法撤销被告济南市公安消防支队批准在其门前设置的消防栓通过验收的决定;依法判令被告责令报批单位依据国家标准限期整改。被告济南市公安消防支队辩称: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结果通知是按照建设工程消防验收评定标准完成工程检查,是检查记录的体现。如果备案结果合格,则表明建设工程是符合相关消防技术规范的;如果不合格,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将依法采取措施,要求建设单位整改有关问题,其性质属于技术性验收,并不是一项独立、完整的具体行政行为,不具有可诉性,不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请求驳回原告的起诉。法院经审理查明:针对戴世华居住的馆驿街以南棚户区改造工程1-8号楼及地下车库工程,济南市公安消防支队对其消防设施抽查后,于2011年11月21日作出济公消验备[2011]第0172号《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结果通知》。裁判结果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于2012年11月13日作出(2012)高行初字第2号行政裁定,驳回原告戴世华的起诉。戴世华不服一审裁定提起上诉。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于2013年1月17日作出(2012)济行终字第223号行政裁定:一、撤销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2)高行初字第2号行政裁定;二、本案由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继续审理。裁判理由法院生效裁判认为:关于行为的性质。《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以下简称《消防法》)第四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并由本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实施。”《公安部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二款规定:“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依法实施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备案、抽查,对建设工程进行消防监督。”第二十四条规定:“对本规定第十三条、第十四条规定以外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在取得施工许可、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七日内,通过省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网站进行消防设计、竣工验收消防备案,或者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业务受理场所进行消防设计、竣工验收消防备案。”上述规定表明,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就是特定的建设工程施工人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报告工程完成验收情况,消防机构予以登记备案,以供消防机构检查和监督,备案行为是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对建设工程实施消防监督和管理的行为。消防机构实施的建设工程消防备案、抽查的行为具有行使行政职权的性质,体现出国家意志性、法律性、公益性、专属性和强制性,备案结果通知是备案行为的组成部分,是备案行为结果的具体表现形式,也具有上述行政职权的特性,应该纳入司法审查的范围。关于行为的后果。《消防法》第十三条规定:“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需要进行消防设计的建设工程竣工,依照下列规定进行消防验收、备案:……(二)其他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在验收后应当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进行抽查。依法应当进行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未经消防验收或者消防验收不合格的,禁止投入使用;其他建设工程经依法抽查不合格的,应当停止使用。”公安部《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第二十五条规定:“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在已经备案的消防设计、竣工验收工程中,随机确定检查对象并向社会公告。对确定为检查对象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在二十日内按照消防法规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完成图纸检查,或者按照建设工程消防验收评定标准完成工程检查,制作检查记录。检查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告,检查不合格的,还应当书面通知建设单位。建设单位收到通知后,应当停止施工或者停止使用,组织整改后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复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在收到书面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进行复查并出具书面复查意见。”上述规定表明,在竣工验收备案行为中,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并非仅仅是简单地接受建设单位向其报送的相关资料,还要对备案资料进行审查,完成工程检查。消防机构实施的建设工程消防备案、抽查的行为能产生行政法上的拘束力。对建设单位而言,在工程竣工验收后应当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进行验收备案,否则,应当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消防设施经依法抽查不合格的,应当停止使用,并组织整改;对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而言,备案结果中有抽查是否合格的评定,实质上是一种行政确认行为,即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对行政相对人的法律事实、法律关系予以认定、确认的行政行为,一旦消防设施被消防机构评定为合格,那就视为消防机构在事实上确认了消防工程质量合格,行政相关人也将受到该行为的拘束。据此,法院认为作出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通知,是对建设工程消防设施质量监督管理的最后环节,备案结果通知含有消防竣工验收是否合格的评定,具有行政确认的性质,是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备案手续的完成能产生行政法上的拘束力。故备案行为是可诉的行政行为,人民法院可以对其进行司法审查。原审裁定认为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结果通知性质属于技术性验收通知,不是具体行政行为,并据此驳回上诉人戴世华的起诉,确有不当。(生效裁判审判人员:张极峰、孙继发、单蕾)《友情提醒》:本文为最高法院指导案例,仅供读者参考学习。版权属原作者所有。我们致力于优秀文章的分析与传播,如涉及侵权,请与律师联系核实后及时删除。
    消防机构的消防验收备案结果通知行为具有可诉性
    殷谦律师
    2019-0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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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健身房私教离职,会员能否解除私教合同
    了2份《私教合约书》约定教练均为何某,费用合计64400元。合约书载明,如原定之私人教练无法提供指导,健身房有权另行安排合格教练代替。签订合同后,蒋某已经上了一部分课程。2017年9月份,因教练何某离职,蒋某与健身房就继续履行合同方面未能达成一致意见,遂引起讼争。在庭审中,蒋告称原先的教练已经离职,双方已经失去了继续履行服务的基础,要求解除合同。健身房辩称:双方涉及的健身服务合同主体分别为蒋某和健身房,教练只是经办人员,不是诉争主体,合约有效应当继续履行,健身房有能力继续安排教练给予服务,且健身房已经按约提供其他具有资质的教练提供服务,因此不应当解除合同。本案经过两次开庭后,法院最终判决:解除双方合约,健身房退还剩余课程费用。律师意见:1、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三条,江苏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第二十八条,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提供服务的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未按照约定提供的,消费者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回预付款并承担预付款利息等合理费用。江苏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第二十七条,经营者发行单用途预付卡,单张记名卡限额不得超过5000元,本案中健身房以服务合同的方式发行了记名预付卡,金额已经远远超过了5000元,已经违反了法律规定。2、根据被告在庭审中称给原告更换教练,同时合同中也约定可以更换教练,但是上述的约定是由被告预先打印拟定的格式化条款,且纵观协议的内容,仅对原告权利进行了约束,而没有私人教练离职或其他原因导致无法服务时被告与原告无法协商更换教练情况下,被告应承担怎样的责任等相应的约定,显然,被告提供的格式条款并未遵循公平的原则来确定原被告之间的权利义务。本案由于健身服务合同是一和特殊的服务合同,其履行较为注重消费者个人的体验和效果,强调的是双方之间的信任,具有较强的人身属性,私教在实行对一授课的收费和教学模式,会员享有私人教练的能力和资历的知情权、选择权,原告作为健身会员的信赖利益应予以保护,被告提供的服务合同为被告重新重复使用拟订的格式条款,该条款显然加重了原告的责任,排除了被告的主要义务,因教练离职双方继续合作服务的信任基础已经丧失,且服务合同本身亦不适用强制履基于本案的实际情况,故法院最终支持了蒋某诉请。
    健身房私教离职,会员能否解除私教合同
    殷谦律师
    2018-0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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