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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经济中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表现及其危害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05-13 21:15:22 人浏览

导读:

【反不当竞争法】网络经济中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表现及其危害1、与域名有关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在网络空间,域名如同名片,在网络经济运行中取着极重要的作用。但是,我国现有的法律对域名的保护却相对有限,相关规定主要包括《中国互联网网络域名注册暂行管理办法》、《中

  【反不当竞争法】网络经济中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表现及其危害

  1、与域名有关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在网络空间,域名如同名片,在网络经济运行中取着极重要的作用。但是,我国现有的法律对域名的保护却相对有限,相关规定主要包括《中国互联网网络域名注册暂行管理办法》、《中国互联网络域名注册实施细则》。但是,这些规定并不是正式意义上的立法,其法律效力有限。

  网络域名侵权现象通常表现为域名侵犯他人的商标权、企业名称、他人域名等。域名侵犯商标权,即利用别人的(注册)商标作为网络域名。对此,国际上解决途径不同,或是作为不正当竞争法律关系处理,或是作为侵犯商标法等法律关系处理。笔者认为,只有当网络域名与商标权发生直接冲突时才可适用商标法,而将普通注册商标注册为域名,按照现行商标法的规定,很难认定为一种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在我国,目前仅注重对驰名商标进行保护,而对将他人的注册商标抢注为域名行为缺少必要的惩罚,致使商标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得不到有效的保护。显然,这种法律上的缺陷实际上是对侵犯他人知识产权及其他合法权益的一种纵容,有违社会公平和正义。

  同时,有存在有人将他人的企业名称、他人的域名或相似的域名注册为自己的域名,以图搭便车、提高点击率。笔者认为,我们应该将这些域名侵犯商标专用权、企业名称以及他人域名的行为纳入《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调整范围内。

  2、与网页有关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在网页纠纷中,比较常见的有将他人的商标、外观设计并入网页,或是模仿他人现有的网页设计等,以吸引更多的浏览者,提高网站的点击率,从而滋生网页纠纷。对这种网页纠纷,现行的法律法规难以调整。比如,将他人商标并入自己的网页,《商标法》对此没有明确规定。所以,在现行的法律制度下网页纠纷往往得不到有效的解决,权利人的权利得不到有效的救济。

  3、与链接有关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链接又称超级链接(hyper-linking)是指使用超文本制作语言编辑包含标记指令的广西文件,在两个不同的文档或同一文档的不同部分建立联系,从而使访问者可以通过一个网址访问不同的网址的文件,或通过一个特定的栏目访问同一站点上的其他栏目的技术。超文本语言使存在于不同服务器上的文件被链接起来。 但是,网络空间的这种便利又产生了许多纠纷,概括来说,主要包括三种形态:一是网页制作者链接他人的网站或网页上的图像却不标明图像的来源,二是运用视框链接他人网站资料既不登陆所链接网站也不予以标明,三是利用埋设字串导引用户浏览器去链接对象所在的服务器自动获取链信息,使其网页位居搜索结果的前列。

  4、与网络广告有关的不正当竞争

  网络广告是继电视、广播、报刊、杂志等媒介之后被称作第五媒介的一种新兴广告媒介。 网络广告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主要表现为以网络新闻形式发布广告、在BBS上发布广告、利用电子邮件发布广告、通过网上调查的形式发布广告、利用网上交易会的形式宣传产品或服务、恶意强制性广告。而且网络广告与其他媒介广告相比较,其特点更易滋生不正当竞争现象,比如网络广告传播范围大、速度快,广告制作简单、费用低廉等。

  5、网络经济中其他不正当竞争行为

  在网络经济中还存在网上不正当销售,其主要表现为不当有奖销售。此外,还有与商业秘密有关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在网络空间,行为人无须接近目标,可通过网络获得目标的商业秘密,而且加之网络的安全性缺乏有效的保障,使得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在网络经济运行中频繁发生。

  网络经济中这些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存在,一方面违反了经济公平、诚信原则,扰乱了国家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另一方面侵害了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对正当经营者或竞争对手造成巨大的负面影响,而且网络经济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最终会导致消费者受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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