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律快车 > 法律知识 > 知识产权 > 知识产权法规 > 地方政策法规 > 云南楚雄州政府常务会审定实施知识产权战略意

云南楚雄州政府常务会审定实施知识产权战略意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05-10 16:35:56 人浏览

导读:

日前,第十届楚雄州人民政府召开第26次常务会议,审定《楚雄州人民政府贯彻〈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的实施意见〉的意见》。会议提出,根据楚雄州知识产权工作发展的需要,由楚雄州财政逐年增加知识产权专项工作经费,每年40万元—50万元,今后视财政

日前,第十届楚雄州人民政府召开第26次常务会议,审定《楚雄州人民政府贯彻〈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的实施意见〉的意见》。
  会议提出,根据楚雄州知识产权工作发展的需要,由楚雄州财政逐年增加知识产权专项工作经费,每年40万元—50万元,今后视财政情况适当增加;关于增加编制的问题,由楚雄州编办统筹研究后提出意见。会议要求,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本着“科学家发现价值、企业家实现价值、策划决策者提升价值”的要求,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大投入,不断提升全州自主知识产权的数量和质量,促进知识产权的商品化、产业化和资本化,努力形成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特色突出、竞争力较强的技术、产品和企业,推动彝州经济社会发展。(楚雄州知识产权局 刘志强)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拓展阅读

相关知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