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执行普通管辖? 普通管辖,指作为一审案件的法院,以被执行人住所地、被执行人的财产所在地或被执行人完成行为所在地来确定执行案件的管辖。 《民事诉讼法》第20
什么是执行管辖? 执行管辖,又称执行案件管辖,指根据法律规定,在人民法院内部以及各级人民法院和同级人民法院之间划分强制执行案件而形成的分工权限。可以分为级别管辖
执行管辖,是指法院执行特定的民事执行根据的权限划分。它是在法院系统内部划分和确定某一级或某一个人民法院对某一执行案件、执行事务等行使执行权的问题。执行管辖权与审
浅议新执行管辖制度 2007年10月28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决定,并于2008年4月1日正式实施。修改后的
2011预习行政诉讼管辖裁定管辖 裁定管辖 包括移送管辖、指定管辖、管辖权的转移三种情况。 (1)移送管辖 是指人民法院受理行政案件后,发现自己对该案件无管辖权
民事诉讼法对执行管辖的规定 1、 由人民法院制作的发生法律效力并有财产执行内容的民事判决、裁定和刑事判决、裁定的执行案件,由制作该项法律文书的第一审人民法院管辖
执行根据和执行管辖 一、执行根据 (一)执行根据的概念和特征 执行根据是执行机关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是由有关机构依法出具的、载明债权人享有一定债权,债权人可以据
行管辖制度的修改及完善 异地执行难、委托执行难是执行难中的难点,而现行的一审管辖制度是形成异地执行难、委托执行难的根本性因素。因此,只有对现行的一审管辖制度进行
关于执行管辖权争议的处理 执行管辖是强制执行制度中一个十分重要的内容。管辖是指法院之间在诉讼程序中处理案件权限的分工,执行程序也属于广义的诉讼程序,因而在执行程
【发布单位】最高人民法院 【发布文号】法释〔2009〕17号 【发布日期】2009-11-12 【生效日期】2010-01-01 【失效日期】---------
涉外仲裁因其具有涉外因素,为慎重起见,有关涉外仲裁裁决、财产保全、先予执行的执行由中级人民法院行使管辖权。具体地讲,在涉外仲裁中申请证据保全的,由证据所在地中级
执行案件的级别管辖,是指划分各级人民法院对具体执行案件的权限和分工。 正确确定执行案件的级别管辖,能够保证生效的法律文书及时付诸执行。作为执行根据的法律文书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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