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客在超市摔倒是否可以要求索赔?
导读:
顾客在超市摔倒是否可以要求索赔?对于这一问题,超市作为公共场所的管理者,有义务保障顾客安全。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18条第2款的规定:
1.经营场所应对消费者尽到安全保障义务;
2.若因未履行此义务导致顾客受伤,超市需依法承担侵权责任。
这种责任并非基于合同关系,而是超市在从事经营活动中应自然承担的义务。
因此,如果超市未采取必要措施防止损害或减轻其后果,那么顾客有权要求相应的损害赔偿。
1.《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8条明确规定了经营者的责任:
即如果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消费者损害,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2.《民法典》细列出了侵权责任赔偿的范围: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这些明确的法律规定为消费者受伤后的索赔提供了坚实的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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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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