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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执行普通管辖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3-24 07:37:45 人浏览

导读:

什么是执行普通管辖?普通管辖,指作为一审案件的法院,以被执行人住所地、被执行人的财产所在地或被执行人完成行为所在地来确定执行案件的管辖。《民事诉讼法》第207条规定: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

  什么是执行普通管辖?

  普通管辖,指作为一审案件的法院,以被执行人住所地、被执行人的财产所在地或被执行人完成行为所在地来确定执行案件的管辖。

  《民事诉讼法》第207条规定: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执行。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规定》第10条,仲裁机构作出的国内仲裁裁决,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生效债权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规定》第11条规定:在国内仲裁过程中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经仲裁机构提交人民法院的,由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被申请保全的财产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裁定并执行;申请证据保全的,由证据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裁定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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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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