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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发布2009年教育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督导检查报告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3-24 03:38:10 人浏览

导读:

根据《义务教育法》、《职业教育法》等有关教育法律法规的规定,北京市教委、北京市政府教育督导室于2009年下半年组织开展了对全市各区县教育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督导检查,在此基础上形成了本市2009年教育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督导检查报告。工作概况成立了北
根据《义务教育法》、《职业教育法》等有关教育法律法规的规定,北京市教委、北京市政府教育督导室于2009年下半年组织开展了对全市各区县教育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督导检查,在此基础上形成了本市2009年教育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督导检查报告。

工作概况

成立了北京市2009年教育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督导检查组,北京市政府教育督导室主任线联平担任组长,副主任刘莉、李壑、关国珍担任副组长,北京市专兼职督学、市政府特约督导员以及市教委等有关处室的工作人员参加督导检查。
本次督导检查的重点内容为:区县政府贯彻执行《教育法》第五十七条,将教育费附加交由教育行政部门统筹管理及资金使用情况;《北京市实施〈义务教育法〉办法》第四十九条,对义务教育经费的审计监督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义务教育法》第二十三条、《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三十六条、第四十二条,维护学校周边秩序工作情况;《职业教育法》第二十七条、第三十条、第三十六条,《北京市实施〈职业教育法〉办法》第八条、第十八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规定,履行职业教育职责的情况;2008年教育执法督导检查中存在问题的改进情况。
本次督导检查采取区县政府普遍自查与市教育执法检查组实地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10月至11月,检查组分别对平谷区、昌平区、石景山区进行了实地抽查。在实地检查中,督导检查组认真听取了区县主管区长、县长有关本区、县教育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汇报,召开了区县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座谈会,查阅了相关材料,并到部分普通中小学和中职学校调查了解情况。

结果分析

(一) 关于区县贯彻执行教育经费保障有关规定情况

教育费附加使用比较规范

各区县地税部门均能按照国家规定标准及时征收教育费附加,除上缴市财政的部分外,2008年共向教育部门提转教育费附加14.05亿元(不含市拨部分),在改善学校办学条件方面发挥了明显作用。
通过到平谷区、昌平区和石景山区的实地督导检查发现,各区教育费附加使用管理方式有所不同:平谷区“由区教委提出建议,或区财政局提出意见征求区教委同意”,协商确定教育费附加使用;昌平区教育费附加使用由区财政局和区教委年初协商确定重点项目,在资金使用时,由区教委向区财政局提出申请,报区财政局审批后按专项资金管理程序进行;石景山区由区教委按照区财政局提供的年度预算安排,提出当年教育费附加使用意见,由区财政局与区教委协商确定项目和额度。
大多数区县对教育费附加的使用比较规范。海淀区制定了《教育费附加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采取完善项目管理和加强监督检查等措施,努力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崇文区注重教育费附加的集中使用,将教育费附加全部用于学校办学条件的改造。
但通过督导检查发现,仍有区县未严格执行教育费附加使用的有关规定,小额度超范围使用教育费附加。

经费审计和公告制度尚未完全建立

各区县比较重视对教育经费的审计工作,均对本区县教育经费的使用情况开展了相关审计监督。各区县结合本地区实际,积极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规制义务教育经费使用,确保义务教育经费使用的公开、透明,打造透明教育财政。[page]
顺义区、平谷区、房山区、通州区、延庆县等以地方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或相关委办局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形式,出台了加强义务教育经费使用、审计等工作的规定和办法。昌平区通过向区人大汇报教育资金审计情况以及在《昌平信息快报》上公布教育经费审计结果,加强义务教育经费使用的社会监督。门头沟区以“回访”的形式,督促被审计单位落实义务教育经费使用情况审计整改建议。
但通过督导检查发现,教育经费审计和审计公告制度尚未完全建立。一是部分区县尚未建立审计部门对教育经费,特别是对义务教育经费进行审计的制度,未制定对义务教育经费审计的相关文件。二是多数区县对义务教育经费的审计是包含在对整个教育经费的审计中进行的,并且只向政府或审计系统内部公布审计报告,尚未完全落实《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中关于“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义务教育经费的审计监督、统计和定期公告制度”的规定。三是有的区县审计部门提交的审计报告,摘录于《财政预算执行审计报告》中教育经费使用审计情况,未对教委或财政局进行延伸审计和提出审计建议。

(二)关于区县落实维护学校周边秩序有关规定情况

校园周边环境整治成效明显

各区县重视维护学校周边环境和秩序工作,均成立了由政府主管领导任组长,公安、交通、工商、城管、文化、卫生、教育等有关部门领导参加的治理学校周边秩序领导小组,各部门职责明确,各司其职,联合执法,有效治理了学校周边秩序。
督导检查组所到各区学校周边200米内均未发现网吧等违法现象;学校门前普遍标注人行横道线,设立了“前方学校减速慢行”的警示标志,学校周边总体秩序有所改善。
但通过督导检查发现,学校周边环境存在一定隐患,如学校门前的交通警示标志不齐全,特别是在“村级公路”上的个别学校门前未设置正规交通警示标志。

(三)关于区县职业教育执法情况

注重统筹协调结合区情打造特色

各区县立足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实际,认真研究和实施区域职业教育发展规划,注重职业教育资源结构布局调整和特色专业建设,积极推动职业教育发展。
东城区、海淀区结合自身职业教育发展实际,积极寻求职业教育运行模式和特色专业群建设变革。原西城区积极整合职业教育资源,稳步推进职业教育的规模化、集约化,努力形成职业教育发展中的比较优势。丰台区、门头沟区、大兴区、通州区注重学校教育在推进全区学习型社会建设中的作用,善于结合自身区域发展特点,利用辖区职业教育的师资和实习实训基地资源,打造成人终身教育和终身学习体系,提升辖区市民素质,助力地区经济社会发展。
各区县均建立了由政府主要领导或主管领导牵头,相关委办局领导参加的职业教育联席会议制度,并通过这一制度,统筹、协调区域职业教育结构布局调整和科学发展。
平谷区借助职业教育联席会议制度平台,协调区领导与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到职业学校现场办公,有效解决了职业学校发展中存在的实训基地场地、办学资金及扩大生源等问题。朝阳区职业教育联席会议制度将发展职业教育的任务分解为28项折子工程,力求通过目标管理确保各项责任的落实。顺义区、怀柔区、延庆县依托职业教育局际联席会议制度平台,统筹协调研究解决职业教育发展中的热点、重点和难点问题,推动辖区职业教育健康、科学发展。[page]
但通过督导检查发现,个别区县中等职业学校的布局调整尚未进行,辖区内没有一所省部级重点校和骨干专业,实训基地建设相对滞后,用于实训基地建设的经费投入不足。

财政性经费实现逐年增长

各区县均实现了职业教育财政性经费逐年增长;昌平区、朝阳区、房山区、延庆县、丰台区和大兴区实现教育费附加不低于30%用于职业教育的要求。
昌平区职业教育财政性经费逐年有较大幅度增长,教育费附加31%用于职业教育,主要用于骨干和示范职业学校和院校建设,使学校办学条件得到明显改善。
朝阳区将教育费附加的30%用于实训基地建设,既满足了实训需求,提高了学生的技能水平和岗位适应能力,又加强了与企业的合作,推动了教育教学改革。
原崇文区财政拨款和教育费附加用于职业教育的部分逐年增长,近三年投入专项资金4160万元建设实训基地,并通过制定“实训基地管理工作要点”,大力提高实训基地使用效率。

教师培养和培训得到加强

各区县重视职业教育教师培养和培训工作,制定了职业学校教师队伍建设规划,加大师资培训经费投入,鼓励教师进修提高学历层次和成为“双师型”专业教师,支持教师到企业实习调研,促进了教师整体素质的提升。
原宣武区组织专业骨干教师参加带薪脱产培训,同时引进具有硕士学位的青年教师,先到企业实习一年后回学校定岗教学。朝阳区建立了职教“名校长工作室”,顺义区成立了“姜大源工作室”,充分彰扬名校长、名师的引领作用。密云县注重继续教育工作,不断提高教师学历层次;创造条件保证教师每年到企业实践一个月,不断增加全县“双师型”教师比例。
但通过督导检查发现,有些职业学校领导干部的办学理念需进一步提升,教师的教学理念还需转变,教学方法的改革还应加强。

意见建议

(一)进一步规范区县对教育费附加的使用
1.《教育法》第五十七条规定:“税务机关依法足额征收教育费附加,由教育行政部门统筹管理,主要用于实施义务教育。”目前,各区县在教育费附加的使用上,未能完全做到由教育行政部门统筹管理,建议市、区县相关部门进一步落实教育费附加由“教育行政部门统筹管理”的有关规定。
2.《国务院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暂行规定》(国发〔1986〕50号)规定:地方征收的教育费附加“不得用于职工福利和发放奖金”。鉴于部分区县超范围使用教育费附加,建议区县财政、教育部门加强对教育费附加的管理,严格执行财经纪律,做到专款专用。
(二)加强对义务教育经费的审计工作
《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义务教育经费的审计监督、统计和定期公告制度,加强管理,提高经费的使用效益”。鉴于部分区县教育经费审计和审计公告制度尚未完全建立,建议市审计部门研究制定相关政策文件,进一步明确审计部门的责任;区县审计部门每年要形成对教育经费审计的书面报告,建立对义务教育经费的审计制度和定期公告制度。[page]
(三)进一步巩固校园周边环境治理成绩
各区县加大校园周边环境整治力度,初见成效,但少数学校门前有摆摊设点现象,以及存在交通警示标志不全、高峰段交通疏导不到位等问题。建议各区县对所辖学校周边环境定期普查,取缔摊点,补设相应的警示标志,加强交通疏导,保持校园周边良好秩序。
(四)进一步加大对职业教育工作的统筹力度
本市目前职业教育,尤其是中等职业教育普遍存在的生源数量减少、质量下降,严重影响和制约着中等职业教育发展,仅靠教育系统和学校自身努力,改革很难有实质进展的状况。建议市相关部门加大职业教育改革创新力度,紧密结合经济社会对教育和培训的需求,整合资源,统筹规划,创新机制,全面提升职业教育水平和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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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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