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种方式执行金融案件
导读:
一是抵贷返租方式。抵贷返租,是指金融纠纷案件中的被执行企业在无力清偿金融债权的情况下,将该企业所有的固定资产等财产作价后折抵债权,以清偿其债务,然后金融机构再将上述资产租赁给被执行人的执行方法。这种方法,主要适用于目前企业破产受到一定限制的现实情况,是金融系统对困难企业实现金融债权的最好方式。
二是执行对第三人的到期债权。金融纠纷案件中,往往存在“三角债”的现象,即一个被执行人不仅是金融纠纷案件中的被执行人,同时也是第三人的债权人。因而,在实践中,应注意执行金融纠纷案件中被执行人的到期债权。
在执行被执行人对第三人的到期债权时应注意以下几点:第一,必须是被执行人未按规定的期限履行金融债务;第二,要准确认定被执行人和第三人的债权债务关系;第三,在执行到期债权时,要程序合法、手续齐全;第四,在执行中要严格依法进行,以防止执行不当或执行错误的发生。
三是债权入股。在金融纠纷案件的执行中,在出现下列情形时,可以考虑适用债权入股的方式解决金融纠纷案件的执行:第一,作为申请执行人的金融部门同意债权入股的;第二,被执行人的资产大于金融部门的执行标的,而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无法拍卖或变卖的;第三,被执行企业有发展潜力,尚不存在破产、倒闭情况的;第四,金融部门的债权因被执行人的固定资产、机器设备等存在而能保值的;第五,被执行企业也愿意按公司法的相关规定进行资产重组,对此已作了可行性调查的。
四是灵活运用债权凭证制度。当被执行企业的财产状况一时无法查明,而又不能排除被执行企业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情况时,可运用债权凭证制度,待金融部门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时,可随即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以保护金融部门的债权不受损失。
(作者单位:山东省垦利县人民法院)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拓展阅读
相关知识推荐
国外有句谚语说:条条大路通罗马。这句谚语是可以运用于生活中的事情,有很多方法可以解决。对于我国的行政处罚案件执行方式,也特别适合这句话。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自然是
年来,金融案件执行难问题已经成为困扰法院执行工作的一大难点,在工作实践中,金融案件的未结执行标的金额较大,往往存在审判容易执行难的现象,不仅影响了人民法院的形象
执行和解后不履行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申请人申请对原案件的恢复执行要满足:被执行人不履行和解协议;不超过申请执行期限,对于生效的法律文书,执行期限是两年。
老赖的小产权房子可以执行。小产权房作为没有房产证的房屋无法进入拍卖程序,但是可以采取以物抵款的方式进行处理。法院可以进行产权调查,确认房屋属于被执行人的法院可以
伤残赔偿金若是属于对方必须的生活费用,是不能被强制执行的。同时不能被强制执行的还有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完成义务教育所必需的物品;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用于身体
公告送达后判决书确定的履行期限届满的可以申请强制执行。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公告发出后六十日视为送达。上诉期是十五日,双方若是都不上诉的,则判决生效。当事方应当按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