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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期间是否停止具体行为的执行

更新时间: 2020-05-31 17:52:57 0人浏览
行政诉讼期间是否停止具体行为的执行
律师解答

行政诉讼期间不会停止具体的行政行为的执行。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就会停止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

1、被告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2、原告申请停止执行,人民法院认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会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并且停止执行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裁定停止执行的。

3、法律规定停止执行的。

根据《行政诉讼法》的相关规定,诉讼期间,不停止行政行为的执行。有特殊情况除外。特殊情况有以下列情形之一的,裁定停止执行:

(一)被告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二)原告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停止执行,人民法院认为该行政行为的执行会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并且停止执行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

(三)人民法院认为该行政行为的执行会给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停止执行的。

当事人对停止执行或者不停止执行的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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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林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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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林律师

福建-福州

擅长:征地拆迁、行政纠纷、公司企业、知识产权、环境保护、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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