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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两人用拖鞋抽打一女子,殴打他人属于什么违法行为?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09-06 14:42:21 人浏览

导读:

殴打他人侵犯了他人的身体权和健康权,属于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还可能构成犯罪。接下来跟随法律快车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内蒙古两人用拖鞋抽打一女子,殴打他人属于什么违法行为?

  殴打他人侵犯了他人的身体权和健康权,属于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还可能构成犯罪。接下来跟随法律快车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内蒙古两人用拖鞋抽打一女子,殴打他人属于什么违法行为?

  一、内蒙古两人用拖鞋抽打一女子,殴打他人属于什么违法行为?

  9月4日网络上流传着一段多名女子用拖鞋抽打并且辱骂一名女学生的视频。视频中的事件发生在内蒙古呼和浩的特托克托县,两名女子不断用拖鞋抽打另一名女生的脸部,揪其头发,将其脸部和手臂打得通红,并用脚将其踹下床,导致女生流鼻血。

  后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托克托县公安局发布警情通报称,涉案三人已于8月11日被刑事拘留,现羁押在呼市第一看守所。

  二、殴打他人属于什么违法行为?

  殴打他人的,造成他人身体受伤的,如果经鉴定为轻伤及以上的,就构成故意伤害罪,按照《刑法》的规定量刑处罚。如果仅造成轻微伤的,则只需要给予行政处罚。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规定,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三、故意伤害罪与非罪的界限

  故意伤害罪与非罪的界限,重点应把握故意伤害与一般殴打行为的界限。故意伤害,是指伤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表现为两种情况,一种是对人体组织完整性的破坏,一种是对人体器官机能的损害。而一般的殴打行为,通常只造成人体暂时性的疼痛或神经轻微刺激,并不伤及人体的健康。当然,殴打行为不伤及人体的健康并非绝对,而只能是相对而言的。例如,朝人鼻子打一拳,有可能造成鼻青脸肿的后果;用手撕一下,也可能造成表皮损伤。但这种行为都不属于犯罪,不能以故意伤害罪论处,而只能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予以行政处罚。

  需要指出,有时殴打行为与伤害行为在外表形式及后果方面没有什么区别。例如拳打脚踢,有时只造成轻微疼痛或一点表皮损伤、皮下出血,有时则可能造成伤害甚至死亡。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如何甄别行为人的行为的性质呢?不能仅以后果为标准,则不能简单地认为,造成伤害他人身体甚至死亡结果的就是故意伤害罪,而没有造成伤害的就是一般殴打行为。而应符合全案情况,考察主观客观各方面的因素,看行为人是否具有伤害他人的故意,是有意伤害他人,还是只出于一般殴打的意图而意外致人伤害或死亡。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整理的关于内蒙古两人用拖鞋抽打一女子,殴打他人属于什么违法行为?的相关内容。殴打他人造成轻微伤的,一般需要进行罚款,并处五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但造成轻伤及其以上损害的,构成故意伤害罪,一般处管制、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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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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