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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一男子不配合防疫还骂人被行拘,该男子构成什么违法行为?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08-03 14:14:50 人浏览

导读:

疫情防控措施是涉及到公众生命安全的,我们应当积极配合防疫工作,如果阻碍疫情防控工作的,将受到处罚。接下来就由法律快车小编带您一起来了解一下盐城一男子不配合防疫还骂人被行拘,该男子构成什么违法行为?的相关内容。

  疫情防控措施是涉及到公众生命安全的,我们应当积极配合防疫工作,如果阻碍疫情防控工作的,将受到处罚。接下来就由法律快车小编带您一起来了解一下盐城一男子不配合防疫还骂人被行拘,该男子构成什么违法行为?的相关内容。

  一、盐城一男子不配合防疫还骂人被行拘,该男子构成什么违法行为?

  8月2日,盐城阜宁警方发布消息称,阜宁一男子杨某在高速口不配合疫情防控工作,还辱骂交警及防疫人员。目前,杨某已被警方行拘。

  近日,宁县公安局新沟派出所接到报警称:在新沟镇高速出口有人阻碍执行职务。

  值班民警迅速赶到现场,经询问得知,阜宁县交警大队民警联合疫情防控工作人员在新沟镇高速出口处,对下高速人员进行疫情防控核查,在检查到一辆红色轿车时,副驾驶男子拒绝出示健康码、行程码、核酸检测等证明,以种种理由拒绝配合核查工作。

  当民警及防疫工作人员向其宣传防疫政策时,该男子我行我素,并指使驾驶座位上的妻子强行开车离开,在受到阻拦后,对现场民警和防疫工作人员进行辱骂,阻碍其他车辆正常通行,导致现场秩序混乱,影响防疫检查工作。

  新沟派出所民警依法传唤该男子到派出所接受调查。经查,该男子(杨某,41岁,阜宁县郭墅镇人)一家三口从张家港一路驾驶至新沟高速口,在等候防疫检查时,杨某认为其一家人不是从中、高风险地区回来,没有必要检查,再加上他当时虽然喝了酒,但又没开车,自认为理直气壮,从而做出了辱骂交警及防疫人员的不理智行为。

  该男子的行为构成阻碍执行职务,处以五日行政拘留,并处500元罚款。

  二、该男子的行为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哪一规定?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

  (二)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

  (三)阻碍执行紧急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警车等车辆通行的;

  (四)强行冲闯公安机关设置的警戒带、警戒区的。

  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从重处罚。

  三、构成妨害公务罪的条件有哪些?

  构成妨害公务罪的条件:

  1、客观要件:①以暴力或者威胁的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

  ②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执行代表职务;

  ③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

  ④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但造成严重后果的。

  2、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是复杂客体,其中,国家的正常管理活动是其主要客体,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红十字会工作人员的人身权利是其随机客体。

  3、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明知对方是正依法执行职务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人大代表、红十字会工作人员,而故意对其实施暴力或者威胁,便其不能执行职务。

  4、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疫情防控,人人有责。”我们要积极支持和配合疫情防控工作,一起阻断疫情传播。同时,对疫情期间发生的各类违法犯罪行为,警方将坚决依法从快从严予以打击处理,全力维护社会公共秩序。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整理的关于盐城一男子不配合防疫还骂人被行拘,该男子构成什么违法行为?的相关内容。

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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