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售“蝴蝶”被入走私国家财产
导读:
“网络购物”和“走私”,这两个词儿似乎很难让人联想到一块儿。然而,昨日上午,新郑的马鸿伟却因涉嫌走私珍贵动物制品罪被告上法庭,他就是通过易趣网将26枚蝴蝶标本卖给了外国网民。
发现“商机”网上卖蝴蝶标本
“2008年过了年儿,我发现蝴蝶制品的市场很好,就在北京、郑州的花鸟虫鱼市场转了转。”昨日10时许,站在市中院法庭上,马鸿伟说起了当初自己发现的这个“商机”。
考察了市场之后,他专门购买了相关书籍,还上网向别人讨教,对蝴蝶的种类了解之后,就在淘宝网上用“纸币网”这一网名,从一个名叫“蝴蝶王族”的网友赵学文(已由四川警方处理)手里买了几十枚蝴蝶标本,喙凤蝶10元钱一只,金裳凤蝶3元钱一只。
蝴蝶标本买回来后,马鸿伟又租用服务器空间,自己建网站,虚构了一家“河南天工工艺品公司”,开始在网上卖自己的蝴蝶标本。他的目标客户还包括国外网民,为此他还将蝴蝶标本照片、英文名称、美元价格单上传到易趣购物国际网站,并通过邮箱和外国客户商定蝴蝶品种、交易价格、付款方式和邮寄地址等内容,通过贝宝(paypal)上的美元账户就能收款。
2008年7月14日至8月3日,马鸿伟从新郑市邮政局分别向美国、墨西哥、加拿大、匈牙利、芬兰、英国等国家发出10封国际航空挂号信,里面共装有26枚蝴蝶标本。而这些信件在通过X光检查时,被郑州海关驻邮局办事处查获。当年9月20日,接到郑州海关的电话并前往说明问题时,他才知道自己的网购生意犯法了。
通过网购向国外邮寄物品也是“出口生意”
本来很普通的网络购物,怎么就成了走私呢?问题出在马鸿伟卖的东西上,喙凤蝶和金裳凤蝶均属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也是《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二物种,经中科院昆明动物研究所野生动物司法鉴定中心及河南省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这26枚蝴蝶价值每枚从1500余元至30元不等,总价值为32736元。
根据有关法律规定,马鸿伟未向海关申报,也未取得国家“濒管办”郑州办事处核发的允许进出口证明书,在他与买方聊天的记录中显示其知道这是保护动物,检方因此诉称马鸿伟涉嫌走私珍贵动物制品罪。
对于自己出售蝴蝶标本的行为,马鸿伟并未反驳,但他表示,自己真不知道还有这些管理手续。同时他从“蝴蝶王族”手里买蝴蝶时,对方告知自己这些蝴蝶都是人工养殖的,并非野生,因此他觉得自己不算走私“野生”动物。他按照养殖蝴蝶购买的,价钱很低,出售价格也仅有二三十元(未说明货币单位),而鉴定价格是按照野生蝴蝶给出高达3万余元的结论,跟自己的实际交易价比起来有点高。
对此,市海关缉私局法制处郑毅科长解释,根据最高法有关司法解释,受到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无论是野生、驯养或养殖均在受保护范围。而通过网购途径向国外邮寄东西、物件也属于出口行为。本案将择日宣判。
小议:做买卖做生意要要懂法,不能做个法盲,到头来自己赔了生意不说还会触犯到法律,网上开店一点要慎重,多看看相关的政策法规,产品的相关知识,做一个合法赚钱的大老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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