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投资合伙企业注销登记的文件
导读:
核心内容:招商引资不单单是国内的一个措施,更加需要外商的投资,那么在外商的投资合伙中,如果企业需要注销登记的文件有哪些呢?下文将会详细分析,法律快车小编希望下文内容可以帮助到您。
合伙企业法律责任的相对独立性是合伙企业具有民事权利能力的合理延伸及实现方式。合伙企业法律责任的相对独立性也是合伙企业民事权力能力的实现方式。
(1)清算人签署的《外商投资合伙企业注销登记申请书》;
(2)全体合伙人签署的注销决定书或者合伙协议约定的人员签署的注销决定书;企业属于被人民法院裁定破产、被行政机关责令关闭、被吊销执照或被撤销而注销的情形,还应提交人民法院的破产裁定、行政机关责令关闭、外商投资合伙企业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或者被撤销的文件;
(3)全体合伙人签署的清算报告;
清算报告中应载明已经办理完结税务、海关纳税手续的情况。
(4)刊登清算公告的报刊纸样;
(5)在异地设有分支机构的合伙企业,应当提交其分支机构所在地登记机关核发的分支机构注销登记决定书;
(6)营业执照正、副本;
(7)其他有关文件。
相关法律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定
第四十三条 新合伙人入伙,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并依法订立书面入伙协议。
订立入伙协议时,原合伙人应当向新合伙人如实告知原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第四十四条 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入伙协议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第四十五条 合伙协议约定合伙期限的,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伙人可以退伙:
(一)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二)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三)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的事由;
(四)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约定的义务。
第四十六条 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期限的,合伙人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但应当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伙人。
第四十七条 合伙人违反本法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的规定退伙的,应当赔偿由此给合伙企业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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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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