订单上签名被他人伪造为借条
导读:
核心提示:何某开一家书店,有两名女子到书店订购书籍,然后拿出一张订单上签名,之后两名女子也没有过来取书付款。当何某收到开庭传票时候,那张签了名的订单却成为借条,何某欠孙某3万元,并且约定月息为4%计算。
在江苏阜宁开书店的何杰怎么也没想到,自己曾经在一张订单上签了名字,结果却成为别人向自己索钱的“借条”。经当地检察机关细密侦查,何杰得还清白,5月4日,法院裁定撤销原判决,此案并移交公安机关进一步侦查。
何杰在阜宁县益林镇开了一家书店。2013年9月的一天,有两女子来书店订购数百套书籍,其中一名女子拿出一张打印好的订购书目(两种教辅书)的A4纸,请何杰在上面签名以方便联系。何杰就在纸张的右下方签了自己的名字,两女子表示隔一段时间过来取书付款。但随后一个多月过去了,何杰再也没见对方,估计这笔生意黄了,也未将此事放在心上。
2014年1月21日,何杰收到阜宁县人民法院的开庭传票,诉状称被告何杰欠原告孙进3万元,并约定按月息4%计息。何杰非常纳闷,他并不认识原告孙进,哪来的3万元债务?直到开庭那天,何杰才看到他的“债主”孙进。
庭审举证质证中,孙进出示了一份借条,称何杰因新学期开学需要进购图书,遂向他借钱,抹不开朋友情分,他把钱借给了何杰。因为忙于照顾生意,何杰让自己代写了借条,但本人签了字。孙进还提出让证人刘成作证。证人刘成称其有一天路过假日休闲吧(给钱地点)时,看到孙进给何杰3万元,因为都与他们认识,自己还在借条上作为见证人签了名。
由于何杰提供不出其他的证据,承担了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法院判决何杰向孙进偿还借款及利息人民币33500元。法院执行局要求何杰兑现孙进的借款,何杰表示自己从未向他人借钱,坚不履行法律文书的义务,将向检察机关提起申诉。
后阜宁县人民检察院工作人员找孙进谈话,心虚的孙进交待了事实真相。原来,孙进赌博输了2万元,担心被妻子知道。一天,他看到抽屉里有一张订单,正是妻子与妹妹到何杰书店订书而作废的订单。订单打印的字靠近纸的眉头,且较小,而纸中间有一大截空白,签名却在右下面。他便私下将订书名称的那部分裁掉,利用剩余的写有何杰名字的纸张制作了假借条。并打电话给朋友刘成,请他在伪造的借条上作为见证人签名。刘成在接受检察机关询问时也承认了其在借条上签名以及出庭作证所作陈述都是受孙进指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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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个案件终于水落石出,该案由检察机关向法院提起抗诉,由审监庭进行再审。5月4日,孙进以双方达成调解协议为由,向该庭提出申请撤回对何杰的起诉。该庭依照法律规定,裁定撤销原判决,准许孙进撤回对何杰的起诉。阜宁县公安局决定对孙进等人涉嫌妨害作证案件进行侦查,涉案的相关人员将受到应有的惩罚。
(原标题:店主在订单上签名 被他人伪造成借条遭“讨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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