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执业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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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姓名:袁建春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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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地区:江苏-盐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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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律所:江苏鑫诚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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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 务:专职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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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证号:132092*********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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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专长:刑事案件,婚姻家庭,合同纠纷,劳动纠纷,损害赔偿,债权债务,交通事故,公司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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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盐城阜宁哈尔滨路90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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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约金怎么规定合理
时间不同、发生的根据不同等。一、违约金怎么规定合理违约金可以由合同双方根据合同的标的、预计违约造成的损失等协商一致规定的。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二、违约金和定金的区别有哪些1.根本目的不同。定金是以确保债权的实现为根本目的,因此定金属于担保的一种形式。而违约金根本目的是制裁违约行为,是民事责任的承担方式。2.交付的时间不同。定金只能在合同履行之前交付,而违约金只能在当事人一方违约后交付。所以,定金具有预先给付和征约的作用,而违约金不具有这些作用。3.发生的根据不同。定金是由当事人双方在定金合同中约定的,而违约金一般是当事人自己约定的。4.确定的标准不同。定金的数额不能超过法律规定的数额,超过部分无效。而违约金因具有预定赔偿金的性质,是根据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额来确定。提醒您,定金与违约金都是当事人一方应向另一方交付的款项,并且都有担保合同履行的作用。三、违约金责任与定金责任不能并用吗违约金责任与定金责任不能并用。合同中同时约定了违约金和定金的,守约一方的当事人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违约金过分低于实际损失的,守约方可以请求适当增加违约金。《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八条规定,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定金不足以弥补一方违约造成的损失的,对方可以请求赔偿超过定金数额的损失。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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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签订如何生效
两者的法律效应不同、条件不同等。一、合同签订如何生效合同签订生效情形如下:1.合同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2.合同内容是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3.合同不违背公序良俗,也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第五百零二条第一款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二、合同成立与生效的区别是什么1.合同成立并不代表合同生效;2.合同的生效是指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合同成立不一定就具有了法律效力;3.合同成立适用意思自治原则,合同的生效必须在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三、合同生效后未履行会承担什么责任合同生效后未履行的,一般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提醒您,合同中有明确约定违约责任的,可以要求对方按约定支付违约金或者承担定金罚则等违约责任。合同没有明确约定违约责任的,可以要求对方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五百七十八条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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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酒人犯罪负什么责任,醉酒的人犯罪怎么处理
罪名,承担对应的刑罚。二、醉酒的人犯罪怎么处理醉酒的人犯罪处理是按照他所犯的罪和应当承担的刑事责任进行相应的处罚。虽然明确规定醉酒的人犯罪应负刑事责任,醉酒亦不属于法定从宽处罚情节,但醉酒犯罪与正常状态下犯罪毕竟有所区别,对于在醉酒状态下实施的故意杀人犯罪,在适用死刑时应特别慎重,除情节特别恶劣、后果特别严重、主观恶性及人身危险性极大的犯罪分子外,一般可不判处死刑立即执行。这是因为,明文规定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而犯罪分子的罪行是否极其严重,应从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性、犯罪分子的主观恶性和人身危险性等方面综合审查判断,不能偏重其中的一个方面,唯有如此,才能实现罪与刑的均衡,确保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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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离婚一方不同意该怎么办
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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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学校,终止合伙, 利润分配 ,未经清算 ,二审改判
袁建春,江苏鑫诚律师事务所律师【案情简介】2017年1月20日,朱某某、许某某共同领取了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旨在开办阜宁县某某幼儿园,有效期三年。同年9月17日,双方签订一份《协议书》,协议书约定双方各持股50%,协议对其它条款均作了约定。2019年秋学期,因双方办学理念存在重大分歧,遂决定停办幼儿园。至此,留有10万元由两人共同存放在该校一名教师处。就该10万元分配问题,双方未能达成一致意见。朱某某遂委托某某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向阜宁县人民法院起诉。【承办过程】江苏鑫诚律师事务所律师袁建春接受被告许某某委托后,当即对案情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一、双方虽合伙已终结,但并未进行清算,因此原告无权要求分割;二、如果原告要求分割,应当将合伙期间投入的财产、积累的财产、办学许可证等一并处理。一审开庭时,代理人将前述意见向法庭陈述,但一审法院认为可分段结算,在调解无果的情况下遂作出(2019)苏0923民初682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支持一审原告即朱某某的诉讼请求。被告许某某在收到一审判决书后,当即与代理人袁建春联系,经过进一步沟通,许某某决定上诉到中级法院,袁建春律师在准备了数天、几易其稿后,将民事上诉状发给许某某,由于此时正值疫情,遂让其签字后通过邮政快递的方式邮寄给一审法院,并缴纳了上诉费。二审开庭,法官就本案归纳争议焦点:合伙未经清算,合伙人是否有权要求分割合伙财产?围绕该争议焦点,上诉人结合上诉请求、上诉的事实和理由以及相关法律规定当庭进行了详细的阐述。【审判结果】一审判决结果:一、朱某某对在案外人某某处保管的87800元享有21917元的权利,许某某在案外人某某处保管的87800元享有31883元的权利;二、驳回朱某某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492元,减半收到计246元,由朱某某承担。二审裁定结果:一、撤销江苏省阜宁县人民法院(2019)苏0923民初6826号民事判决;二、驳回朱某某的起诉。一审案件受理费492元,退还朱某某;许某某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492元予以退还。人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