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弃优先分配权是否代表不再优先受偿?
导读:
优先分配债权人一旦在债务人清算时,对所享的债务选择放弃的时候,那么该债权人在法律上就不再继续享有优先受偿权了。因此就会与其他债权人一样共同平等的得到资金赔付。那么今天就跟法律快车小编一起来看看放弃优先分配权是否代表不再优先受偿以及相关问题的解答是怎样吧!
备受关注的贾某、甘某离婚案也得到了贾某债务处理小组的正式回应。针对此前外界认为这是贾某借离婚提前转移资产的传言,贾某债务处理小组内部人士对此回应称,所谓的贾某借离婚提前转移资产给甘某的说法严重不实。
事实是,经过贾某、甘某和债委会的三方协商,甘某放弃了优先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权利,将会在债权人信托成立后与全体债权人平等受偿,而且权利主张仅占信托总额的13%左右。该人士表示,贾某、甘某和债权人委员会在最新提交的条款清单中也针对甘某的相关权利的偿付机制达成了一致,唯有贾某破产重组成功加上Faraday Future(FF)的最终成功,甘某才有可能跟全体债权人一起得到资金偿付。
债权人放弃优先分配权就代表着不再拥有优先受偿权,在法律上就会成为普通债权人。普通债权是指不能优先受偿的债权,普通债权人的债权因其本息没有直接财产担保,所以一旦公司破产或清理,普通债权人只能行使求偿权,且求偿顺序位于有担保公司债权人之后,因此其损失往往最重。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法律回复:我国法律规定,破产公司的财产应当按照法定的顺序进行清偿。最先清偿的是破产费用,然后清偿企业拖欠给职工的工资、保险费用,再清偿破产企业拖欠国家的税金,最后才会清偿一般性的债务。
如果破产公司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先一个顺序的债务,那么后面顺序的债务就得不到清偿。假设一下,如果破产企业的财产不足以清偿拖欠给职工的工资、保险费用,那么拖欠国家的税金就无法清偿;如果破产企业的财产不足以清偿拖欠国家的税金,那么一般性的债务就得不到清偿。
所以,如果破产企业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债务,那么就按照债权比例进行清偿。也就是说,最大的债权人并没有优先清偿权。
看到这里,法律快车小编相信你也了解了相关的知识内容了,优先受偿债权人的法律权利与法律地位是优于高于一般普通债权人的,因此不到万不得已的情况别轻易放弃该权利。好了以上就是放弃优先分配权是否代表不再优先受偿的相关内容,如果你还有疑问,可以咨询我们的律师。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引用法条
相关知识推荐
一般情况下,公司破产后都是需要破产财产申报的。破产财产的申报可以最大限度保障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的利益,可以对破产财产的清偿程序最大限度的进行规范,减少违法行为。
优先权是一种法定的特殊的权利,但是它不是单独存在的,而是对某些权力的法律效力的进一步巩固,实践中优先受偿权具有较广泛的适用范围。那么,优先受偿权属于物权吗?下面
工程债务诉讼时效是三年。该诉讼时效一般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计算,自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进行工程债务诉讼人民法院一般不予保护。
金钱债务属于种类物之债。种类之债是指,以不特定而可特定的物为标的的债。买卖、消费借贷等合同大多以不特定物为标的物,如合同中约定由债务人向债权人交付某品牌、规格的
遗产债务是被继承人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应当偿还的债务。以继承遗产的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价值的部分,继承人可以不偿还。具体如下:1、税款包括个人所得税、车船使用税等
为逃避债务无偿转让房产有法定效力,但被撤销后自始无效。债务人无偿转让财产影响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行为被撤销的,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去世后,继承了遗产的妻子和子女需要承担债务。如果是夫妻共同债务,生存的另一方应当偿还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继承人在继承遗产之前,应当在遗产范围内清偿被继承人的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