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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先受偿权特征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10-08 10:02:19 0人浏览

导读:

优先受偿权是法律规定的特定债权人优先于其他债权人甚至优先于其他物权人受偿的权利。那么工程款优先受偿权特征是否能放弃?阅读完以下法律快车小编为您整理的内容,一定会对您有所帮助的。
优先受偿权特征
  • 在我们现实生活中,生活中很多人都认为抵押权的生效时间就是把抵押物交给权利人开始就生效了,其实不然,很多情况下抵押权是必须办理抵押登记才会生效的。那么抵押权怎么实现呢?下面就为大家带来的浮动抵押的优先受偿权怎么进行实现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一、浮动抵押的优先受偿权怎么进行实现《物权法》第189条规定,企业、个体工商户、农业生产经营者以现有的以及将有的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抵押,应当向抵押人住所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浮动抵押权不得对抗正常经营活动中已支付合理价款并取得抵押财产的买受人。该条内容包括三个方面:1、浮动抵押的登记部门和登记地点。浮动抵押的登记部门为抵押人住所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抵押登记地点为抵押人住所地,而不是担保法中的(企业设备和其他动产抵押)财产所在地;2、浮动抵押权的效力。物权法规定浮动抵押权自合同...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问题的批复

    (2002年6月11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225次会议通过)

    法释[2002]16号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沪高法[2001]14号《关于合同法第286条理解与适用问题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一、人民法院在审理房地产纠纷案件和办理执行案件中,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八十六条的规定,认定建筑工程的承包人的优先受偿权优于抵押权和其他债权。

      二、消费者交付购买商品房的全部或者大部分款项后,承包人就该商品房享有的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不得对抗买受人。

      三、建筑工程价款包括承包人为建设工程应当支付的工作人员报酬、材料款等实际支出的费用,不包括承包人因发包人违约所造成的损失。

      四、建设工程承包人行使优先权的期限为六个月,自建设工程竣工之日或者建设工程合同约定的竣工之日起计算。

      五、本批复第一条至第三...

  •   关于什么是质权人的优先受偿权?

      当债务履行期届满而质权人没有受清偿时,可以与出质人协议以质物折价,或者依法拍卖或变卖,然后以质物的变价受偿,这就是质权人的优先受偿权。这是质权的基本内容,也是实现质权担保作用的最后方式。

  • 优先受偿权当事人可以约定,约定优先受偿权应当采用书面的形式。优先受偿权属于民事权利,我国民事活动遵循意思自治为原则,因此当事人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下,可以约定优先受偿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条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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