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程序之债权人会议
导读:
债权人会议虽然只是在破产程序中由全体债权组成的自治组织,但它仍然是一个常设机 债权人会议,是债权人依人民法院的通知和公告组成的、反映和表达全体债权的共同意志的、由全体债权人组成、主席由人民法院指定的、是债权人参与破产程序、并对破产事项进行决议的自治组织法。
破产程序的最终目的是要让被确定有债权人资格的债权人得到公平、合理的受偿法。 债权人会议代表了全体债权人公平、合理受偿的意愿,为达此目的,债权人会议还有义务协调债权人个人利益和债权人集体利益的矛盾法。 因此,债权人会议还是全体债权人充分发表个人意见的“舞台”,债权人会议在综合平衡全体债权人意见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前提下,对企业破产清偿程序进行监督法。
在破产清偿程序中,债权人对于增加破产财产、减少破产费用、妥善评估破产企业财产、尽量增大破产财产总额、获得较好的受偿等方面具有一致性,但各自从受偿财产中获多少受偿、债务减少的比例、清偿的期限等因个人的情况不同又存在较大的差异,债权人会议在破产清偿程序中的协调义务显得尤为重要,债权人可以通过债权人会议达到既照顾全体债权人利益,又恰当满足个人利益的要求的目的法。
债权人会议虽然只是在破产程序中由全体债权组成的自治组织,但它仍然是一个常设机构,在有关破产程序中的重大破产事项时才召集、讨论并做出决议,债权人会议一旦做出决议,全体债权人就必须依协议办事。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相关知识推荐
在现代各国的破产制度中,破产法的直接功能,最主要的是保护破产债权人的债权,使其公平受偿。其中破产债权人自治制度是破产程序的一项重要制度,它由债权人会议和监查人两
破产债权人的权利义务破产程序债权人破产程序主要是为了满足债权人得到公平清偿的要求,因此,破产程序债权人以行使权利为,但为保持全体债权人的利益和整个破产程序的顺利
我国现行破产法律制度因其不完善,已严重阻碍了破产实践的发展。本文通过分析现行破产法所存在的缺陷?熏以及破产债权人所处的弱势,提出了解决破产债权人弱势问题的构想:
周晓同志:以前听到证券公司破产,觉得是不可能的事。现在也有证券公司破产的先例了,如果遇到破产证券公司,债权人该如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呢?上海李先生李先生:证券公
工程债务诉讼时效是三年。该诉讼时效一般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计算,自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进行工程债务诉讼人民法院一般不予保护。
金钱债务属于种类物之债。种类之债是指,以不特定而可特定的物为标的的债。买卖、消费借贷等合同大多以不特定物为标的物,如合同中约定由债务人向债权人交付某品牌、规格的
遗产债务是被继承人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应当偿还的债务。以继承遗产的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价值的部分,继承人可以不偿还。具体如下:1、税款包括个人所得税、车船使用税等
为逃避债务无偿转让房产有法定效力,但被撤销后自始无效。债务人无偿转让财产影响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行为被撤销的,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去世后,继承了遗产的妻子和子女需要承担债务。如果是夫妻共同债务,生存的另一方应当偿还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继承人在继承遗产之前,应当在遗产范围内清偿被继承人的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