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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是什么时候

更新时间: 2022-02-18 17:56:05 0人浏览
破产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是什么时候
律师解答
债务人破产后,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一般由人民法院在债权申报期限届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召开。而之后的债权人会议,是在人民法院认为必要时,或者管理人、债权人委员会、占债权总额四分之一以上的债权人向债权人会议主席提议时召开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六十条 债权人会议设主席一人,由人民法院从有表决权的债权人中指定。 债权人会议主席主持债权人会议。 第六十二条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由人民法院召集,自债权申报期限届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召开。 以后的债权人会议,在人民法院认为必要时,或者管理人、债权人委员会、占债权总额四分之一以上的债权人向债权人会议主席提议时召开。 第六十三条 召开债权人会议,管理人应当提前十五日通知已知的债权人。 第六十四条 债权人会议的决议,由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过半数通过,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二分之一以上。但是,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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