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容手术造成眼角膜损伤 整容患者获赔1.5万
导读:
美容手术造成眼角膜损伤 整容患者获赔1.5万
年近五旬的朱女士看到某美容门诊部在报纸上刊登的美容整形广告后,慕名前来并作了拉皮手术。没想到一个简单的拉皮手术却造成朱女士眼角膜的损伤,而且整容效果也不尽人意。为此,朱女士将美容门诊部告上法庭。记者今日获悉,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认定门诊部在实施手术时存在医疗过失,构成四级医疗事故,应承担完全责任,终审判令美容门诊部赔偿朱女士误工费5698元、退还手术费5000元、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元。
2003年2月,朱女士因面部皮肤松弛,根据北京某美容门诊部在报纸上刊登的美容整形广告,前往该门诊部接受面部除皱术和下颌吸脂术,门诊部收取了手术费9000元。术后,朱女士以手术造成其眼眉呈“八字”形,右眼角膜上皮破损、病变,视力严重下降,并因手术失败被原工作单位借聘为由,将美容门诊部告上法庭,要求门诊部退还手术费9000元、赔偿误工费、精神损失5万元等。
在法院诉讼过程中,美容门诊部提出鉴定申请,法院遂委托西城区医学会和北京医学会前后两次就该门诊部在为朱女士进行美容手术过程中是否存在过错等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两次鉴定的结论均证实该医疗争议属于四级医疗事故,美容门诊部承担完全责任。在北京医学会出具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中,专家认为,美容门诊部在对朱女士实施手术过程中,存在三大医疗过失行为,一是术中未注意对患者眼睛实施保护措施,致使碘伏消毒液入其右眼,造成患者右眼角膜损伤,二是患者术后出现眼睛疼痛症状后未及时请眼科会诊,使患者右眼角膜损伤未能得到及时诊断和治疗,三是对患者右眼角膜损伤处理不当,将麻醉药加入滴眼液中交给患者自行使用,加重了患者损伤。
同时,专家亦认为,患者认为面部除皱术未达到应有效果,从鉴定会现场体验看,无明显手术造成的缺陷。但门诊部在术前术后均未为患者进行拍照,违反了美容手术的诊疗常规,且病历记录不完整,违反了《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应加强管理。
一中院认为,朱女士与美容门诊部签订了《手术协议书》,并在门诊部接受了手术,双方之间形成医疗服务合同关系,门诊部应按照双方的协议以及医疗规范为朱女士实施手术。朱女士在门诊部接受治疗后,身体受到伤害,对此西城医学会和北京市医学会均认定门诊部在实施手术时存在医疗过失,构成医疗事故,对损伤后果应承担完全责任。因此,门诊部应对其医疗过失给朱女士造成的身体伤害承担相应的事故责任,赔偿朱女士合理的经济损失。据此,一中院作出上述终审判决。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相关知识推荐
伤、残鉴定是指伤后伤残程度鉴定。伤、残鉴定的范围包括交通事故伤残、工伤事故伤残、意外伤害伤残、打架斗殴伤残。一般由司法部门(比如交警队、派出所、法院)根据医院提
在我们受到侵害之后,行为人是需要支付一定的赔偿金,除了一些实质性的赔偿金之外,若给他人的精神造成了侵害,也需要承担精神损害赔偿金,也就是我们俗称的精神损失费。下
医生虽然比普通人更清楚该如何治病救人,但不同的医生在职业方面的素质、水平不一样,因此即使是医生也是有可能出现误诊的情况,对于这样的情况其实我们也应该适当的理解一
医疗事故赔偿纠纷的诉讼时效为三年,应当自受害人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我国《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发生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申
医疗事故中医院若不予赔偿的,当事人可以与医院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我国《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发生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医患双
医疗纠纷中的当事人对人民法院作出的调解协议书反悔了的,无法自行撤销,必须经人民法院认定调解协议无效之后才可以重新达成新调解协议或者提起诉讼。我国《人民调解法》规
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形包括有:患者或者其近亲属不配合医疗机构进行符合诊疗规范的诊疗的;医务人员在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下已经尽到合理诊疗义务的;限于
医院出伪证若是构成伪证罪的,会被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伪证罪是指在刑事诉讼中,证人、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对与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