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律快车 > 法律知识 > 医疗事故 > 医疗管理 > 医院管理 > 开办中医私人诊所条件

开办中医私人诊所条件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01-21 21:53:25 人浏览

导读:

开办中医私人诊所条件必须满足非在职医务人员且取得了执业医师资格证,并注册后在医疗机构中执业满5年,私人诊所有稳定的住所等要求。更多关于开办中医私人诊所条件的相关知识,接下来法律快车小编就为您来解答这个疑惑。

  开办中医私人诊所条件必须满足非在职医务人员且取得了执业医师资格证,并注册后在医疗机构中执业满5年,私人诊所有稳定的住所等要求。更多关于开办中医私人诊所条件的相关知识,接下来法律快车小编就为您来解答这个疑惑。

  一、开办中医私人诊所条件

  私人诊所设置申请者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非在职医务人员,有执业医师资格,经注册后在医疗机构中执业满5年;

  (二)设置二级西医或三级中医诊疗科目诊所的,申请人应具有副主任医师或以上职称;

  (三)男性年龄在65周岁以下,女性年龄在60周岁以下,且身体健康;

  (四)离退休的卫生技术人员须经原工作单位同意;

  (五)注册资金:私人西医诊所不少于30万元,私人中医诊所不少于15万元;

  (六)具有常住户口。

  (七)诊所场地必须长期固定(非申请人所有,需有5年以上租赁协议)并且符合卫生部颁布的《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要求,以1名医生,1名护士计,使用面积不小于40平方米,聘用卫技人员每增加1名,面积增加10平方米。

  (八)符合xxx市区域卫生规划和当地的医疗机构设置规划。

  二、诊所的含义如何

  诊所,又名诊疗所、医疗所、卫生所、医疗室。第四十条医疗机构的名称由识别名称和通用名称依次组成。医疗机构的通用名称为:医院、中心卫生院、卫生院、疗养院、妇幼保健院、门诊部、诊所、卫生所、卫生站、卫生室、医务室、卫生保健所、急救中心、急救站、临床检验中心、防治院、防治所、防治站、护理院、护理站、中心以及卫生部规定或者认可的其他名称。医疗机构可以下列名称作为识别名称:地名、单位名称、个人姓名、医学学科名称、医学专业和专科名称、诊疗科目名称和核准机关批准使用的名称。

  三、个人诊所医疗纠纷处理程序是什么?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解决医疗纠纷的方法有医患双方协商调解、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处理和向法院提起诉讼三种途径。而现实中,诉讼往往是医患双方解决纠纷的首选途径,患方在医疗纠纷中如何诉讼进行法律上的指导。

  1、诉前准备工作。医疗纠纷发生后,患方应第一时间和医务科联系、投诉,要求复印诊疗病历,并会同医方代表一起共同封存病历(包括诊治病历、住院病历、手术同意书、会诊讨论记录等所有资料),向医务科索要《医疗纠纷投诉表》回执。完成上述工作后,患方便可选择适用何种法律方式解决纠纷了。

  2、诉讼。提起诉讼后,法院会安排时间进行第一次开庭,该次开庭主要确认医患双方的诉讼主体资格、对双方提交的病历资料进行质证,经过质证的病历将在第一次开庭后由法院移交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鉴定。所以在首次开庭这一阶段患方应把握好机会,认真仔细审查病历资料的真实性、规范性、完整性,尽可能将对自己不利的病历资料排除出有效证据之外。

  3、医疗事故技术鉴定。这是医疗纠纷处理程序中最重要的一环,它决定了整个医疗纠纷诉讼的大局。说白了,打医疗纠纷诉讼其实就是打医疗事故鉴定!患方应认真对待,向专家小组提交的《陈述书》内容应尽可能详细陈述医疗经过,同时着重指出医方的医疗行为存在哪些过失,违反何种诊疗规范。医鉴会的专家们其实也是各医院的主任医师、医学教授,他们对医院一方有着天性的维护,故患方在《陈述书》中应一针见血明了的指出医方存在的诊疗过错,不给专家小组回旋的余地;如果患方在《陈述书》中不能指出医方明显过错的话,专家们往往也会睁只眼闭只眼作出对患方不利的鉴定结论,这就象民事诉讼中不诉不理的原则。

  无论是开办中医私人诊所还是西医私人诊所,当事人必须严格满足要求的条件。以上内容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你整理的关于开办中医私人诊所条件的相关知识,希望在工作和学习中能够帮助到您。如果您有其他问题感到疑惑,欢迎咨询法律快车律师。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引用法条

拓展阅读

相关知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