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评医院控制医药费用情况 医药费变化定期公布
导读:
"群众人医疗费用负担仍然较重",卫生部部长陈竺对"看病贵"直言不讳陈竺在昨日召开的全国卫生工作会议上表示,今年卫生部将把控制医药费用过快增长作重要任务,将和各地结合医改监测对控制费用情况进行专项评价和考核。
卫生费用个人拟不超30%
世界卫生组织的项研究表明,一个国家卫生总费用中,个人支出比重降低到15%至20%,才能基本解决"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陈竺说,2009年,我国个人卫生支出占卫生总费用比重为38.19%,一字在2005年为52.21%。卫生部希望这一比例在"十二五"期间降至30%以下。
卫生部负责的"新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上,陈竺指出,今年将以省为单位,全面推进儿童病医疗保障试点工作,并开展提高重性精神病、乳腺癌、宫颈癌、中末期肾病等大病保障救治水平的试点。
医药费变化定期公布信息
谈及公立医院改革时,陈竺特别强调了控制医药费用增长的问题。陈竺表示,从各国经验来看,随着人口老龄化、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发展,医药费用都会有一定幅度的增长。消费者物价指数的增长也会影响医药费用水平。但他说,医药费用的上涨必须与经济发展水平相协调,与政府财政、基本医疗保障和个人的承受能力相适应。
陈竺希望,各地区分析本地医药费用的上涨趋势和原因,科学制定人均门诊、人均住院费用控制目标和指标,重点控制不合理用药、不合理检查以及一些重点专科医疗费用的较快上涨。"各地卫生行政部门要将所属医疗机构医药费用变化信息定期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卫生部和各地要结合医改监测,对控费情况进行专项评价和考核。"(记者吴鹏)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相关知识推荐
定点医疗机构是指经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审查,并经社保经办机构确定的,为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提供医疗服务的医疗机构。那么,下面就和法律快车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
医疗事故赔偿纠纷的诉讼时效为三年,应当自受害人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我国《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发生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申
医疗事故中医院若不予赔偿的,当事人可以与医院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我国《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发生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医患双
医疗纠纷中的当事人对人民法院作出的调解协议书反悔了的,无法自行撤销,必须经人民法院认定调解协议无效之后才可以重新达成新调解协议或者提起诉讼。我国《人民调解法》规
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形包括有:患者或者其近亲属不配合医疗机构进行符合诊疗规范的诊疗的;医务人员在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下已经尽到合理诊疗义务的;限于
医院出伪证若是构成伪证罪的,会被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伪证罪是指在刑事诉讼中,证人、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对与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