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人可被签字手术惹争议病人忧医生滥用权力
导读:
文/记者任珊珊、伍仞
通讯员温志勤
卫生部近日印发《病历书写基本规范》,其中“为抢救患者,在法定代理人或被授权人无法及时签字的情况下,可由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负责人签字”的规定,引发争议。
对于发生意外但一时联系不上家属的病人,这一规定有利于让他们得到及时的治疗。然而,也有人指执行起来“两面不讨好”。
医院:家属不同意也没戏
广州老城区一三甲医院的医务科负责人表示,类似北京重症孕妇因丈夫拒绝签手术同意书而死亡的案例,目前的规定并不能予以解决。
而暨南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医务部主任姜海平则指出,从理论上说,即使医院批准代签知情同意书,但在手术实施前,病人家属如果赶到医院,拒绝进行手术,医院还是得尊重家属的意见。
市民:“被签字”存两大担忧
有市民表示,规定可能导致医生滥用权力。市民陆女士说:“如果哪个医生有私心,滥用这个权力怎么办?怎么保证病人属于"不做手术就不行"的危急情况?”
对此,姜海平表示,紧急情况下代签知情同意书要通过严格的程序审批。“医生必须上报,要经过医院专家委员会讨论,经医务部门和行政部门同意,才能决定签不签。”
此外,患者赖先生担心:“如果医院替病人做决定,结果手术失败怎么办?如果手术根本不该做怎么办?”
对此,姜海平认为,如果病人病情必须进行手术,但手术失败了,这只能说“任何医疗行为都存在风险,不应该属于医疗事故”。如果属于医生判断错误,不管手术是不是“被签字”,都可纳入医疗事故的范畴,通过医疗事故鉴定的途径保护患者合法权益。
卫生部举措
重大医疗安全事件
网上直报
北京讯(记者谢绮珊)昨天,记者从卫生部获悉,卫生部副部长马晓伟要求,今年卫生部要开展“医疗质量安全回头看”活动,卫生部将对各地的医疗安全形势进行分析和排名,并在卫生系统内公布结果。对重大医疗安全事件要求实行网上直报。对于按规定报告并妥善处置的医疗机构,原则上不追究主要领导责任;对于瞒报、谎报、处置不力的,要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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