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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总局:禁止在医药企业名称中使用 “八一”等字样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03-03 01:39:54 人浏览

导读: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日发出通知,禁止在医药等企业名称中使用“八”等涉及军队和武警部队的字样,并要求各地工商机关立即开展清理工作,要求相关企业限期办理名称变登记次被禁止在企业名称中使用的涉及军队和武警部队的特定字样有:军事机关名称,包括中央军委、各总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日发出通知,禁止在医药等企业名称中使用“八”等涉及军队和武警部队的字样,并要求各地工商机关立即开展清理工作,要求相关企业限期办理名称变登记

  次被禁止在企业名称中使用的涉及军队和武警部队的特定字样有:军事机关名称,包括中央军委、各总部、海军、空军、二炮、各军区、武警部队及其他军队单位的全称和简称,以及“解放军”“军队”“部队”“陆军”等名称;部队番号或者代号,包括军队和武警部队实有番号、代号的全称或者简称,以及虚假的部队番号、代号;“国防”“八一”“军用”“军供”“军需”“军服”“军品”等字样。

  但是,对企业住所地名中含有“八一”等字样、企业名称完整使用该地名的,如八一湖综合商店、八一路百货公司等,不会对公众造成误解的,允许保留;对企业住所地名含有“八一”等字样,但企业名称未完整使用地名而仅使用“八一”等字样的,则需要加上有关地名用字或者停止使用“八一”等字样。

  记者20日从工商总局了解到,1999年,有关部门曾下发通知,要求各类企业,包括军队、武警部队移交和保留的企业,其名称中一律不准带有军队、武警部队番号、代号和“国防”“八一”等特定含义字样;凡不符合规定的企业名称要立即停止使用,对已经登记注册的,要在1998年度的工商年检期内办理变更登记。

  工商总局有关负责人表示,1999年通知下发以后,各地工商机关会同军队有关部门,积极开展工作,取得了较成效。但一些地方工作开展并不彻底,一些企业仍在其名称、招牌中使用“八一”等字样,别地方甚至违反通知要求,核准新设企业名称使用上述字样。这不仅损害了军队和武警部队的声誉和形象,也损害了消费者合法权益,破坏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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