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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妆品标识管理规定称“抑菌无斑”属违规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03-01 05:32:48 人浏览

导读:

《妆品标识管理规定》于今日正式生效,新规明文要求产品标识不得明示或者暗示具有医疗作用的内容对于新规,有市民提出疑问,祛痘、祛斑等算不算医疗作用标识?质检部门表示,《〈化妆品标识管理规定〉实施指南》已经出版,其中列举了部分化妆品标签标识禁止用语,祛痘

《妆品标识管理规定》于今日正式生效,新规明文要求产品标识不得明示或者暗示具有医疗作用的内容对于新规,有市民提出疑问,祛痘、祛斑等算不算医疗作用标识?质检部门表示,《〈化妆品标识管理规定〉实施指南》已经出版,其中列举了部分化妆品标签标识禁止用语,祛痘、祛斑不在所列,但除菌、祛疤、抑菌、杀菌、消除斑点、止脱、无斑等属于明示或暗示对疾病的治疗作用和效果用语都不得使用。

  另外,鉴于目化妆品的存货依然有相当量,原定的执法查处期推迟到明年10月1日。2009年10月1日前生产加工的化妆品可以继续使用原有包装标识。

  据广州市质监局介绍,新规定对化妆品进行了重新定义,化妆品是指“以涂抹、喷、洒或者其他类似方法,施于人体(皮肤、毛发、指趾甲、口唇齿等),以达到清洁、保养、美化、修饰和改变外观或修正人体气味,保持良好状态目的的产品。”也就是说,清洁牙齿的牙膏也属于化妆品行列。

  记者昨天走访各商店,发现不少化妆品对成分表少有列出。另外,“杀菌”、“阻碍黑色素”等医疗术语则出现在化妆品的标识上。比如有化妆品的小包装说明书中标注有“杀菌”“抑菌”等字样。而新列入化妆品行列的牙膏,“防蛀、增白、除菌”的广告用语则比比皆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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