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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药品和医疗器械流通监管再出新规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03-01 10:28:25 人浏览

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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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法》从全面保障群众用药用械安全的实际出发,将监管对象从药械生产经营企业向使用单位延伸;从医疗机构向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采供血、疾病预防控制、医疗美容保健和戒毒等机构延伸。

  针对现有的法律法规对医疗机构外的其他使用单位建立药械进货验收制度和完整购销记录等,缺乏明确规定的实际情况,《办法》从购销凭证、购销渠道、进货检查验收、储存设施和条件、人员和管理等方面,用8条规定进一步明确了要求,规范了药械生产、经营和使用单位采购、销售、储存、运输、使用等行为,进一步完善了药品和医疗器械流通监督管理制度。

  针对乡镇没有设置食品药品监管工作机构,监管难以延伸的问题,《办法》规定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协助做好辖区内药械流通监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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