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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国60年来医疗卫生政策大事记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7-14 01:59:03 人浏览

 

    1949年9月 第一届卫生行政会议中确定了全国卫生工作四大方针:面向工农兵、预防为主、团结中西医、卫生工作与群众运动相结合。
 
    1951年 政务院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为国有企业职工提供免费的基本医疗机构分类管理、医院药品收支两条线管理、药品价格管理、医疗服务价格管理、卫生事业补助政策等一系列配套政策。
 
    2006年2月 国务院出台《关于发展社区卫生的意见》,加强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等。同年8月,国务院成立了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部际协调工作小组,初步确定了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基本思路和总体框架。10月,十六届六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第一次提出了“要建立覆盖城乡的基本卫生保健制度”。
 
    2007年10月 党的十七大把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作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奋斗目标之一,明确了今后十几年卫生改革与发展的重要任务和政策措施,为卫生工作指明了方向。
 
    2009年4月 制定发布了《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和《关于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同年8月,《关于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意见》、《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管理办法(暂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基层部分)》出台,意味着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建立工作正式启动。(闫妍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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