术后无力脸被玻璃门划伤医院该不该赔?
导读:
7月21日,24岁的女患者苏珊(化名)在宜宾市妇幼保健院(以下简称“妇保院”)做安环手术后,出现头昏、四肢无力等症状;她下手术台后身体不听“使唤”,遂在护士的搀扶下走出手术室,但却一头撞在了手术室的玻璃大门上,脸部被划伤……事发后,妇保院虽然将苏珊送到其他医院缝合了伤口(11针),但其清秀的脸庞上却留下了两道吓人的“蜈蚣虫”(伤疤)。为此,苏珊多次找到妇保院要求对方赔偿整容及误工费用近万元,但院方认为这不是医疗事故,仅作为“意外”来对待,只愿意承担1000元的“弥补金”。
苏珊是宜宾长宁人,24岁。今年7月21日,她来到宜宾市妇幼保健院做安环手术,刚下手术台时头一昏,眼一黑,差点没摔下来。随后,苏珊吃力地趴在手术台边的一张椅子上休息。这时,医生要求苏珊到手术室外面去休息,“迷迷糊糊中,我感觉有个护士小姐来扶我,然后搀扶着一步步地朝门外走;然而,刚走到门口时,我头一阵眩晕,身体不由自主地软瘫下去,头耷拉着碰到了玻璃门,耳边‘稀里哗啦’一阵乱响,脸上感觉火辣辣的,剧痛!”等到苏珊睁开眼睛,发现自己的脸受伤了……
当日下午3时许,妇保院的3名医务人员陪同苏珊到宜宾市第二人民医院治疗伤口,苏珊脸上的伤口缝了11针,虽然过了一周多就愈合拆线了,可天气炎热,伤口后来又持续发炎,现在伤口基本痊愈了,可脸上的伤疤像爬上了两道难看的“蜈蚣虫”!
治疗期间,苏珊与妇保院签订了一纸协议,写明待伤口痊愈后再协商处理此事。“事后,我多次找到妇保院理论此事,可对方总是不承认自己有过错!”苏珊认为,自己在医院受伤,医院理应负担其恢复面颜整容手术费(以实际支出票据为准);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元,以及车费、误工费等损失2000元。
然而,妇保院对此却并不认同。该院医务科刘国琼科长称,院方认为苏珊在医院受伤属于“意外事故”,不属于医疗事故范围;就患者苏珊提出的赔偿要求,医院只同意“弥补遗憾,从关心的角度弥补患者1000元(包括先期垫付的400多元医疗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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