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出车延误了急救时间是否承担赔偿责任
导读:
120出车延误了急救时间是否承担赔偿责任
案情介绍:在我县一个叫天宝的乡镇公路上,一天晚上8:00左右,发生一起交通事故,系摩托车与停靠在路边的检修车相撞,摩托车主为21岁年轻女子,当场重伤。按就近医治的原则,路人随即到天宝卫生院请救护车和医生、护士赶到现场,当时约8:15左右,医生说伤者伤势严重,需送县人民医院治疗,但医生未对伤者做任何处理。有热心人于8:39分拔打了县人民医院的“120”急救电话,从县医院到该路段约须25-27分钟车程,但县医院的急救车于9:25左右才迟迟赶到(在等待的过程中,天宝的医生一直未对伤者做任何处理),伤者终于伤势过重,在离县医院还有2-3分钟时死亡。
事后,据县医院解释,该院经批准的急救的“120”车辆仅有一辆,但为了工作需要,安排用于急救的车辆有两辆,该天有一辆急救车正在维修,未上班,另一辆刚出任务在返回的路上,已经尽快安排行政用车顶班,因行政用车的担架不在车上,从领担架到出车,按照该院所承诺的“120”出车时间来看,是延误了9分钟出车时间,但是伤者伤势严重,这9分钟并不是抢救该名伤者最佳抢救时机,与女孩死亡无直接关系。
死者家属则认为:虽然这9分钟与死亡无直接关系,但如果急救车能早这9分钟,能够送到县人民医院,以县人民医院的技术水平,应该可以适当延长伤者死亡时间,起码能让女孩与父母见最后一面,但是这都没能做到,应该追究县人民医院医院的责任,并按医疗事故损害赔偿6年的标准,赔偿死者父母精神损害费1.5万元。
请问:县人民医院该不该赔偿?有无赔偿标准?赔偿的理由是什么?
答:县人民医院违反承诺,其行为已构成违约,既然违约,医院就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无疑要赔偿损失,不过不包括精神损失。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拓展阅读
相关知识推荐
当病人去医院看医生时,他自然希望这病能治好的。然而,有时在医院发生误诊,对病人的身体和财产造成损害,按规定是要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并对患者及其家属进行赔偿的
侵权行为是一种侵害他人权益的行为,而侵权责任构成要件,是指侵权行为人承担侵权民事责任依法须具备的条件。各国民法对一般侵权责任和特殊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不尽相同。那
医疗事故赔偿纠纷的诉讼时效为三年,应当自受害人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我国《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发生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申
医疗事故中医院若不予赔偿的,当事人可以与医院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我国《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发生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医患双
医疗纠纷中的当事人对人民法院作出的调解协议书反悔了的,无法自行撤销,必须经人民法院认定调解协议无效之后才可以重新达成新调解协议或者提起诉讼。我国《人民调解法》规
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形包括有:患者或者其近亲属不配合医疗机构进行符合诊疗规范的诊疗的;医务人员在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下已经尽到合理诊疗义务的;限于
医院出伪证若是构成伪证罪的,会被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伪证罪是指在刑事诉讼中,证人、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对与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