患者同意后医院会免责吗
导读:
患者同意后医院会免责吗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患者对医院的治疗行为所表示的同意,应当根据实际情况明确患者同意的真实意思。
在一般情形下,患者所表示的同意都应当认定为属于“治疗同意”,即同意医院对自己进行治疗,而不是同意免除医院的损害赔偿责任;只有当存在具体的、明确的免责条款的情形下,患者的同意才可以被认为是“免责同意”。
例如:医院对患者进行手术治疗,患者亲笔书写手术同意书,表示因手术所生的一切损害由自己负担,医院不负责任。患者这种概括性的表示,只属于“治疗同意”,即免除医疗行为本身的侵权性质和承担医疗行为所带来的正常风险,而不是免除医疗过失损害赔偿责任。
免责同意,通常都是免除医院对患者造成人身损害的赔偿责任,而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人身损害的赔偿责任不能约定免除。所以,医院与患者达成的免责条款原则上应被认定为无效,因为:
1、医患双方事实上处于不平等的地位,一方掌握着绝对优势的经验、技术、知识,而另一方远没有相当的经验和知识,而且患病者多处于痛苦之中,盼望尽快得到治疗的心情十分急迫,其要求进行治疗的愿望比医院远为强烈,接受不公平条款的可能性也就远大于医院,对医院提出的免责条款,即使明知对其不利,也无法拒绝。
2、受人类认知条件影响,医疗行为固然是高风险的,因为许多医疗中的问题人类并不能完全认识和避免,但此种风险的避免,主要应当由医院通过严格其内部管理、操作规程来尽量避免,而不应当一味的通过免责条款将风险转移给患者,因为相对于医院,患者更没有防范此种医疗风险的能力。
3.、医院的职责是治病救人,应当尽力研究各种疾病的治疗方法,全力治愈患者,如果认可医院与患者达成的免责条款,那么医院的主要力量将不是如何战胜疾病、治愈患者,而是如何制订更为详尽有利的免责条款,以免除自己责任,这样如何能促进医院提高医疗水平,进而增进国民的健康和幸福?
4、现在我国医院在体制上固然存在一些问题,但这决不能成为医院制订免责条款免除自己责任的借口,体制上的问题应当通过深化内部改革加以解决,而不能也不可能通过对外转移风险而解决。
5、最后应当明确,对医疗合同而言,医院的义务并不是完全治好患者,而是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严格、谨慎的进行治疗行为并对患者尽到告知、说明的义务,只要医院能够证明自己已经在治疗中尽到了这些义务,而且治疗本身也经过患者的同意,那么对患者的损害就可以不负赔偿责任,由于整个医疗行为完全掌握在医院的控制之下,其证明自己已经尽到义务并不困难,这足以使医院能够防止医疗行为本身给自己带来的的高度风险,无需进一步规定免责条款。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引用法条
拓展阅读
相关知识推荐
亲子鉴定,是指运用生物学、遗传学以及有关学科的理论和技术,根据遗传性状在子代和亲代之间的遗传规律,判断被控的父母和子女之间是否亲生关系的鉴定。那么,胎儿能做亲子
免责条款是指当事人约定的用以免除或限制其未来合同责任的条款。免责条款常被合同一方当事人写入合同或格式合同之中,作为明确或隐含的意思要约,以获得另一方当事人的承诺
一、患者同意与正常医疗行为医院对患者进行治疗,除非在紧急情况下,一般应当取得患者的同意,这是因为:(1)从侵权的角度来说,医院在对患者进行的治疗行为本身就构成故
医疗事故赔偿纠纷的诉讼时效为三年,应当自受害人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我国《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发生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申
医疗事故中医院若不予赔偿的,当事人可以与医院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我国《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发生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医患双
医疗纠纷中的当事人对人民法院作出的调解协议书反悔了的,无法自行撤销,必须经人民法院认定调解协议无效之后才可以重新达成新调解协议或者提起诉讼。我国《人民调解法》规
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形包括有:患者或者其近亲属不配合医疗机构进行符合诊疗规范的诊疗的;医务人员在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下已经尽到合理诊疗义务的;限于
医院出伪证若是构成伪证罪的,会被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伪证罪是指在刑事诉讼中,证人、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对与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