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律快车 > 法律知识 > 医疗事故 > 医疗事故责任 > 医疗事故责任认定 > 医疗机构参加医疗责任保险

医疗机构参加医疗责任保险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02-25 15:20:04 人浏览

导读:

从29日举行的全省创建平安医院推动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工作会上获悉,截至目前,山西省有110所医疗机构参加了医疗责任保险,医疗纠纷院外转出率96.5%,医疗纠纷平均调解天数由参保前的22天,变为参保后的6.5天。为构建和谐医患关系,优化医疗执业环境,山西省率先在全国

  从29日举行的全省创建 “平安医院”推动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工作会上获悉,截至目前,山西省有110所医疗机构参加了医疗责任保险,医疗纠纷院外转出率96.5%,医疗纠纷平均调解天数由参保前的22天,变为参保后的6.5天。

  为构建和谐医患关系,优化医疗执业环境,山西省率先在全国成立了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开展了创建“平安医院”活动,并在全省三级医疗机构推行医疗责任保险工作。据介绍,医疗责任保险是指医疗机构和保险公司开展的医疗执业责任保险业务,即由医疗机构出资购买责任保险,因发生医疗事故、医疗差错及医疗意外,经医患纠纷人民调解机构调解或民事诉讼,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经济赔偿责任的,依照医疗责任保险条款,由医疗责任保险承保公司负责赔偿。这意味着,实施医疗责任保险后,只要医院投保,如果出现医疗纠纷,经医疗事故鉴定、有关调解委员会调解或是法院判决后,责任在院方的,将由保险公司向患者提供赔付。医疗责任保险作为新型人民调解机制的长效运行机制,可帮助医疗机构将医疗纠纷从院内转移到院外,平衡医院、患者和保险公司的各方利益,有效化解医患矛盾,创建平安医院。据统计,省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成立以来,共受理各种医患纠纷1042件,已成功调解995起,调解成功率为95.5%。其中,对医疗机构发出责任追究书12份,全省共有15名医务人员因严重违反有关卫生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操作技术规范而被停业、下岗。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拓展阅读

相关知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