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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过错赔偿程序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09-08 16:49:00 人浏览

导读:

在实际的生活中,每个人的一生都是与医疗的各个方面有多多少少的联系的,而且在接受医疗的过程中,很难去保障不会出现一些意外和过错,而且有些过错一旦发生,造成的后果是很严重的,但是能够被保障的一点是会有相应的医疗赔偿,接下来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医疗过错赔偿程序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在实际的生活中,每个人的一生都是与医疗的各个方面有多多少少的联系的,而且在接受医疗的过程中,很难去保障不会出现一些意外和过错,而且有些过错一旦发生,造成的后果是很严重的,但是能够被保障的一点是会有相应的医疗赔偿,接下来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医疗过错赔偿程序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医疗过错赔偿程序

  1、当事人向作出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所在地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提出鉴定申请。鉴定申请需提供的材料包括:鉴定申请书,职业病诊断病历记录,诊断证明书,鉴定委员会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2、审核。职业病诊断鉴定办事机构收到当事人的鉴定申请后,要对其提供的与鉴定有关的资料进行审核,看有关材料是否齐备、有效。职业病诊断鉴定办事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资料之日起10日内完成材料审核,对材料齐全的发给受理通知书;对材料不全的,通知当事人进行补充。必要时由第三方对患者进行体检或提取相关现场证据。当事人应当按照鉴定委员会的要求,予以配合。

  3、组织鉴定。参加职业病诊断鉴定的专家,由申请鉴定的当事人在职业病诊断鉴定办事机构的主持下,从专家库中以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当事人也可以委托职业病诊断鉴定办事机构抽取专家,组成职业病鉴定委员会,鉴定委员会通过审阅鉴定资料,综合分析,作出鉴定结论。鉴定意见不一致时,应当予以注明。

  4、出具鉴定书。鉴定书的内容应当包括:被鉴定人的职业接触史;作业场所监测数据和有关检查资料等一般情况;当事人对职业病诊断的主要争议以及鉴定结论和鉴定时间。鉴定书必须由所有参加鉴定的成员共同签署,并加盖鉴定委员会公章。

  

  二、医疗过错鉴定怎么做

  医鉴办收到委托后进行医疗事故鉴定的程序如下:

  (一)受理

  医鉴办接到委托书后,进行审核并出具受理通知书,自受理之日起规定期限内,通知双方当事人提供鉴定所需的材料:

  1、住院患者的病程记录、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会诊意见、上级医师查房记录等病历资料原件;

  2、住院患者的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等病历资料原件;

  3、抢救急危患者,在规定时间内补记的病历资料原件;

  4、封存保留的输液、注射用物品和血液、药物等实物,或者依法具有检验资格的检验机构对这些物品、实物作出的检验报告;

  5、与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有关的其他材料。

  (二)组成鉴定组

  医鉴办在召开鉴定会前规定期限之前,通知双方当事人或其委托人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专家鉴定组成员。

  双方当事人抽取专家鉴定组成员之前,要求专家回避的应说明理由。

  (三)组织鉴定

  医鉴办在召开鉴定会前规定期限内通知医、患、鉴定专家三方。任何一方当事人的无故缺席、自行退席或拒绝参加鉴定,不影响鉴定的进行。

  任何一方当事人对首次医疗事故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首次鉴定书之日起规定期限内,向原受理申请的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或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省、自治区、直辖市医学会组织再次鉴定。

  三、鉴定所需的材料

  1、住院患者的病程记录、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会诊意见、上级医师查房记录等病历资料原件;

  2、住院患者的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等病历资料原件;

  3、抢救急危患者,在规定时间内补记的病历资料原件;

  4、封存保留的输液、注射用物品和血液、药物等实物,或者依法具有检验资格的检验机构对这些物品、实物作出的检验报告;

  5、与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有关的其他材料。

  以上内容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介绍的医疗过错赔偿程序相关的回答,通常情况下,如果发生了一些医疗纠纷的话,是需要进行医疗过错鉴定的,鉴定之后就会进行相应的赔偿,如果您还有其他法律问题的可以咨询我们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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