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过错举证的责任由谁承担
导读:
在医疗过程中,需要对医疗过错的一些基本事实进行一个举证,那么医疗过错这些举证的责任由谁来承担呢?一般来说,医疗过错的举证的责任是由相关的当事人来承担的。接下来由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医疗过错举证的责任由谁承担的详细知识,希望帮助到大家。
我国民事诉讼法确立了“谁主张,谁举证”的举证责任制度。
但医疗损害赔偿案件自身的特殊性却使主张权利的病员一方在举证上存在较大障碍。首先,医疗服务具有专业性强,技术性高的特点,在通常情况下,病员及家属不可能具备足够的医学知识,对医疗单位的规章制度及诊疗护理常规等也难有较细了解。因此无法提出证据证明医务人员在诊疗护理中的过失行为。其次,诊疗护理都有病历记载,病历是认定医疗过失的重要依据。但是根据卫生部的有关规定,病员及家属无权调阅病历材料。再次,病员在已死的情况下,无法举证,即使没死,处于昏迷不醒,病情危重状态的病员也无法举证,而家属又不可能参加治疗的全过程,由家属举证也是不切实际的。
基于受害人举证上的这些障碍,医疗纠纷损害赔偿案件也应当实行“举证责任倒置原则”,即只要受害的患者有死亡,伤残等损害事实,并由此提出损害赔偿的请求,当事的医院就应当首先举证证明自己无过错,或证明该损害是由病员自己的原因或无法防止的外因(如医疗意外,疾病的自然转归)造成的不能证明即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1、完全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完全由医疗过失行为造成。
2、 主要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主要由医疗过失行为造成,其他因素起次要作用。
3、 次要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主要由其他因素造成,医疗过失行为起次要作用。
4、轻微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绝大部分由其他因素造成,医疗过失行为起轻微作用。
5、故确定赔偿时应根据医疗机构的过错责任大小来划分:
(1)医疗机构负全部责任的,应承担全部损失的100%.
(2)负主要责任的,应承担全部损失的60%-90%.
(3)负次要责任的,应承担全部损失的10%-40%.
(4)负轻微责任的,应承担全部损失的10%.
在医疗纠纷中,患者或者医院如果对医疗过失鉴定结果不满意,可以申请重新鉴定,但这并不意味着只要对鉴定结果不满意就可以要求重新鉴定,没有法定事由,一般法院是不会同意的。
对重新鉴定,专业司法鉴定机构应当要求委托人提供与原鉴定材料相同的材料。重新鉴定仍在原社会专业司法鉴定机构进行的,不能由原鉴定人承办重新鉴定的事项。
医疗事故鉴定,是指由医学会组织有关临床医学专家和法医学专家组成的专家组,运用医学、法医学等科学知识和技术,对涉及医疗事故行政处理的有关专门性问题进行检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结论的活动。
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应当自受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之日起5日内通知医疗事故争议双方当事人提交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所需的材料。
以上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医疗过错举证的责任由谁承担的相关知识,如果是发生了医疗过错,需要医疗双方对于相关的责任进行一个划分,才能确定好接下来的赔偿等事宜。大家还有相关的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相关栏目的专业律师,他们会为你做出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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