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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过错举证的责任由谁承担呢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9-21 16:40:50 人浏览

导读:

根据我国侵权责任法的相关法律规定,医疗过错举证的责任是由医疗机构来承担的。医疗机构在无法证实自己不存在过错的,那就是医疗机构来承担赔偿责任的。那么今天就跟法律快车小编一起来看看医疗过错举证的责任由谁承担呢以及相关问题的解答是怎样的吧!

  根据我国侵权责任法的相关法律规定,医疗过错举证的责任是由医疗机构来承担的。医疗机构在无法证实自己不存在过错的,那就是医疗机构来承担赔偿责任的。那么今天就跟法律快车小编一起来看看医疗过错举证的责任由谁承担呢以及相关问题的解答是怎样的吧!

  一、医疗过错举证的责任由谁承担呢

  医疗过错程序被迫终结,法院认定因病历资料被篡改,适用推定过错,由医疗机构承担不利后果。但是,若由医疗机构承担全部责任则未免过苛,所以结合《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49条的原因力规定,确定了责任范围,由医疗机构承担70%的过程责任。

  二、医疗过错法律规定

  第五十八条患者有损害,因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

  (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

  (二)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

  (三)伪造、篡改或者销毁病历资料。

  病历资料一般分为两大类:客观性病历资料和主观性病历资料。客观性资历资料是指记录患者的症状、体征、病史、辅助检查结果、医嘱等客观情况的资料,还包括为患者进行手术、特殊检查及其他特殊治疗时向患者交代情况、患者或其近亲属签字的病历资料。

  主观性病历资料是指在医疗活动中医务人员通过对患者病情发展、治疗过程进行观察、分析、讨论并提出诊治意见等记录的资料,多反映医务人员对患者疾病及其诊治情况的主观认识。

  一般来讲,主观性病历资料涉及知识产权,患方不能复印。侵权法第61条对此予以详细规定。但可以由司法机关予以调取。此案中,由于医疗纠纷,需要病历资料来做医疗过错鉴定,所以,其范围就包括了客观性与主观性的病历资料。

  三、医疗过错的举证责任法律依据

  (一)是改变了侵权的构成。根据侵权法第54条的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因此,医疗机构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不以构成医疗事故为前提。只要有过错,造成损害,就得赔偿。

  (二)是改变了医疗机构的举证责任分配。根据《民事诉讼证据规定》第4条第1款第(8)项的规定,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医疗机构要对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即实行举证责任倒置。现在,侵权法确立了医疗损害责任的过错责任归责原则,只有在第58条规定的三种情形下(违反诊疗规范及病例资料问题),法律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笔者认为,由于医疗机构在此三种情形下,并不能举证以说明自己无过错。所以,此条并非过错推定责任,仍然是过错责任。另外,此条第1项,所谓医疗机构违反诊疗规范的行为因为目前在医疗界并没有同一适用的《诊疗规范》。故而,患方还需就此申请医疗鉴定才能够确认。

  看到这里,法律快车小编相信你也了解了相关的知识内容了,医疗事故纠纷是在进行审理的时候,对于双方的举证责任是不一致的,因此双方是需要明确自己的责任的。好了以上就是医疗过错举证的责任由谁承担呢的相关内容,如果你还有疑问,可以咨询我们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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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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