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使用激素药40天胎儿被打掉
导读:
医院使用激素药 40天胎儿被打掉
经法院调解,受害孕妇获赔3万元
本想指望到医院治愈自己的“不孕症”,反而使自己已怀上的胎儿被迫堕胎。阿英(化名)因此向医院索要总额为4.1万元的赔偿。近日,经市第二人民法院调解,以医院一次性补偿阿英3万元了结此官司。做了治不孕症手术,才发现已怀孕
2009年9月,阿英与丈夫登记结婚,但婚后一直没有怀孕。盼子心切的阿英于2010年8月31日到中山市某民营医院看病。经该医院一系列检查后,院方确切告知阿英患有不孕症,并进行了治疗,包括针对医治不孕症的LEEP手术。但治疗一段时间后,医生又告诉阿英说她“可能怀了孕”,但由于实施了LEEP手术,胎儿必须打掉。
阿英听到这个消息十分焦急,马上到所在镇人民医院检查。人民医院的检查结果表明,阿英的确已怀孕,胎儿有14×17mm大。医生同时说,由于此前阿英使用过激素药,该胎儿不能要了。阿英悲恸不已,无奈打掉胎儿。
此举给阿英夫妻俩很大打击,同时,阿英在该民营医院住院仅7天,却产生了2万多元的医药费。阿英的父亲阿标(化名)认为女儿身心受到严重伤害,遂与医院交涉,但多次协商不成,阿标又到市卫生局等相关部门反映情况。在相关部门的指引下,阿标于今年5月17日向市第二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上述民营医院赔付医药费、精神损失费、误工费、交通费、营养费共计4.1万元。
法院审理 调解结案,受害人获赔3万元
在庭审中,阿英和该民营医院各执一词。院方认为不存在医疗过错,阿英入院时已经过一系列检查,阿英的确没有怀孕,在做LEEP手术前,也征得阿英丈夫的同意,并告知阿英做完LEEP手术后2个月内不能有性生活,是阿英不听医嘱,所以才导致怀孕。其医疗行为符合医疗规范,没有过错。
阿英则认为,自己在手术后并没有性生活,经人民医院检查其胎儿已有14×17mm大,这个大小相当于怀孕40天。这说明在到该民营医院就诊时自己就已怀孕,是民营医院没有检查出来。庭审一度陷入僵局。
承办该案的法官胡圣开对记者说,要确认原、被告观点的真伪,必须进行医疗鉴定,如此,该案势必经历漫长的诉讼程序,这对于一对年轻的外来打工夫妻是不利的。于是他确定了先行调解的思路。他向双方解说医疗鉴定对双方可能产生的后果及解释相关的法律规定,然后多次约原、被告坐下来谈判,终于促使原、被告达成了调解协议,协议约定该民营医院一次性支付3万元给阿英。该款项已于近日在法院的见证下由该民营医院支付给阿英。
法官说法 患者应学会搜集证据
胡圣开(承办该案的法官):本案中被告是某民营医院,其营业执照是“××有限公司”,属商业性质,现在社会上,还有很多这样的民营医院,其性质都一样。患者看病一定要到正规的医院。在医疗赔偿纠纷中,患者应学会搜集证据,学会维护自己的合法利益,也要学会以正确的途径来表达诉求,盲目上访、投诉只会耽误时间,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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